政策
市政府文件
2021-08-30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三莫公路二浪河服务区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海政函〔2021〕21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报批三莫公路二浪河服务区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海自然资呈〔2021〕51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莫公路二浪河服务区等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性质、界限和范围。具体是:
(一)三莫公路二浪河服务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规划用地面积4497平方米。
(二)龙江森工威虎山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海林林业局):包括两个子项目,用地性质均为公用设施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4368.27平方米。
1、三部落林场扑火营房和车库:规划用地面积2504.94平方米。
2、夹皮沟林场扑火营房:规划用地面积1863.33平方米。
(三)海林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宿舍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08公顷。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结构,按照规划提出的总体结构和要求,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中进行深化落实。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指标。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为强制性指标,必须执行。其它指标为指导性指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要件,确保按规划意图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是该地块开发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进行规划调整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望接文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实施。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