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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海林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

日期:2024-11-25 来源:海林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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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规发〔2024〕5号)要求,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1月21日印发了《海林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海政规〔2024〕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

示精神和在黑龙江考察期间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相关部署,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加快推动黑龙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供水有力保障。

二、起草过程

(一)研究起草。深入学习《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不断学习借鉴本地区兄弟市县的经验,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于2024年9月末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1月初广泛征求了各镇、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三)修改完善。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后达成一致意见,按程序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工作方案》审议稿。

(四)正式印发。2024年11月19日,8届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工作方案》,于11月2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逐步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到2027年底,实现农村供水规范化管理全覆盖,供水对象得到优质供水服务,农村供水全链条全过程专业化运营。

(二)实施范围是全市政府投资或政府补助修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全部纳入县域统管实施范围,包括城镇管网延伸供水工程,各镇和村屯供水工程。

(三)重点任务是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确定我市县域统管模式为: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专业化企业+乡镇专管机构模式。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管主体以及受益镇、村屯的职责分工。根据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完善专业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护人员和分工,强化专业化管理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其他说明

我市已于2021年12月成立海林市农村饮水服务中心,为我市县级农村供水专管机构;按照要求,建立镇级专管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各项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制度,协助指导解决辖区内村屯供水有关工作。

原文链接: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林市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林市水务局

撰稿:王长春

校对:魏家慧

一审:冯立权

二审:展翔

三审:李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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