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保持政策时效性和一致性,经市政府同意,对工作任务已完成的4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附件: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附件:
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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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起草部门 |
文件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拟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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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生态环境局 |
1 |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林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海政规 〔2018〕3号 |
2018/6/5 |
该方案工作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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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林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
海政规 〔2018〕4号 |
2018/6/5 |
该方案工作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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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海政规〔2024〕1号 |
2024/1/25 |
“十四五”规划时间为2021-2025年,该规划已过期,该文件已到期,工作任务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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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农业农村局 |
4 |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十四五”黑土地保护规划的通知 |
海政办规〔2024〕1号 |
2024/3/25 |
“十四五”规划时间为2021-2025年,文件所涉及时间已到期结束,工作任务已完成。 |
来源:海林市司法局
撰稿:何悦
校对:杨玉翠
一审:高明珠
二审:于波
三审:李立新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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