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全市向上争取资金进行考核认定的通知
相关单位:
按照《海林市向上争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海办发[2018]64号)文件要求,现对2020年向上争取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资认定。请各单位准备验资材料,并按时报送。
一、各单位需报送材料:
1、海林市2020年(XX部门)向上争取到位明细表,纸质版需经领导签字盖章。
2、到位资金佐证(需提供资金到位文件,无法提供到位文件的需提供财政局证明,财政局证明需明确资金文号及到位金额;以物资形式到位的需提供相应佐证)。
3、无向上争取任务,但有向上争取资金到位的单位,参照1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2月13日前
三、联系人:发改局综合办 周冰冰
四、联系方式:7117705
fgjzhb8182207@163.com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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