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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海林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02-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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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林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海政办规〔20201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禁养区调整背景

受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当前我国生猪存栏下降,产能下滑,稳产保供形势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二、禁养区调整的必要性

1.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黑环函〔2019340号)及《关于推进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牡环函〔201958号)等文件精神。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调整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三、禁养区调整目的及原则

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四、禁养区涉及的概念、定义

1、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规模为:生猪(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出栏)≥1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肉鸡(出栏)≥50000羽。(畜禽养殖禁养规模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经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制定的黑龙江省畜禽规模化养殖相关标准为依据,如相关标准变化,则按新标准执行)

2、畜禽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养殖场的区域。

五、禁养区划定范围及划定方法

畜禽禁养区范围的划定,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本次划定范围不包括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山市种奶牛场和黑龙江省海林农场所辖区域。

六、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划分畜禽禁养区域

我市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区域分四大类,第一类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第二类为风景名胜区。第三类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区,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我市畜禽禁养区划定面积为2059.5996平方公里。

1、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我市饮用水源地共25处饮用水水源地,为海林市二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汀镇、新安镇、山市镇、横道镇、柴河镇、二道镇和三道镇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长汀镇、新安朝鲜族镇、柴河镇、海林镇、横道河子镇5个乡镇17个行政村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全市风景名胜区

我市风景名胜区有2处,为莲花湖风景名胜区和莲花湖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按照规划的范围执行。

3、全市自然保护区

我市自然保护区有1处,为黑龙江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按照政府公布的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执行。

4、全市城镇居民区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只划到海林城区,范围以海林市建成区边界范围执行。

以上区域具体位置、面积及地理坐标以《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林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海政办规〔20201号)为准。

(二)明确环境监管要求

1、在畜禽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规模养殖场。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以下养殖场的,按照相关法规、法规执行。

2、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审批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次划定区域严格审批程序。农业农村部门要合理规划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鼓励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外建设生态型养殖场,切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解读形式: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

解读途径: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 张景骞 7333013

八、解读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文件原文:海政办规〔2020〕1号 关于调整海林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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