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海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综合治理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坚持“立足矿山实际、实事求是、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边建设、边保护、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加快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为推进美丽海林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2)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编制《海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2年)》。
二、制定的依据
该项工作依据的是《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五部委联合发﹝2016﹞6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52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6﹞235号)、《关于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6号)、《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2)》(黑国土资发﹝2017﹞211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举措
(1)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在规划期内,加强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力度,避免产生新的地质环境问题;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为在建、生产矿山的科学有效管理奠定基础;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地方性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与动态监测体系,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机制;全面推进废弃、闭坑、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面解决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2)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规划》的编制,明确规划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效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全面规划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促进海林市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立足新起点,应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形势和新变化,为海林市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综合治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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