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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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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及起草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工作。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沉、资源下沉,把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起来,是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的治本之策。开展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是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我市推进医联体建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总结提炼各地医联体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经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执行。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2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6号、《关于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17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414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黑卫医发〔201467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1716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级医院功能定位

1.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负责急症和重症患者的救治,稳定患者病情,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提供诊疗服务或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二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

2.二级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癌症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组建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

1.县域医联体。县域范围内,探索建立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含县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在保持原有法人地位、功能定位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

2.城乡医联体。城乡之间,由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儿医院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与区域内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衔接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3.专科医联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专科资源,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以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4.互联网医联体。二级医疗机构在完善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的基础上,要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积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三)做实家庭签约服务。

1.实行团队式签约服务。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应有医联体上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含中医类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签约服务采取组合式签约模式,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即视为与上级医院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通过签约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首诊。

2.科学设计签约服务包。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签约服务包,向所有签约居民提供,逐步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

3.全面推行家庭医生负责制。要落实“对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签约居民,上级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优先安排诊疗、检查和住院,免除挂号费”等政策,充分体现签约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引导居民积极利用签约服务。

4.扎实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医师区域注册优势,利用医联体、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城市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条件具备的乡镇卫生院应逐步恢复产科和外科一、二级手术,争取在上级医院专家指导下开展部分三级手术。

 

    文件原文: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规【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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