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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1-09 来源: 海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储计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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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2026年超级产粮大县及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经〔202619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产油大县项目建设申报认定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二、项目认定范围: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连续三年正常经营的粮食收储企业。

三、项目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年检,在农发行开户并在市粮储局备案。

2.收储企业需有30000吨的自有完好仓容,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配备了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的保粮配套设施,并已安装数字龙粮监管系统

3.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

4.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在人民银行无不良资信记录,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5.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6.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施设备、手续齐全完善,无重大消防隐患。

7.农产品检验、仓储管理、统计、财务等专业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技能

8.临近公路铁路,交通便利。铁路沿线企业优先。

四、申报企业需提供的申报证件及材料内容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农发行开户证明。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农产品检验、仓储管理、统计、财务等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5.申报项目建设计划书。

6.上述未涉及且与认定条件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审程序

1.企业申报。由申请企业在公告期内,携带相关需提供的证件及申报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粮储局申报。

2.县市级审核。由市粮储局根据企业申请,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现场进行确认,并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改局审批,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粮储局与财政局联合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联合上报省财政厅。

3.省级认定。根据省财政厅审核情况,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项目实施。

六、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材料要真实、有效、合规、合法。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要对申报企业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1月1617时。在申报截止时间内申报企业要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粮储局。

海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1月9日

来源:海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储计调办公室

撰稿:程壮

校对:刘欢

一审:庞运辰

二审:金玄浩

三审:高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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