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海林市2025年度“冷水鱼·放流季”天然水域(海浪河特有鱼类种质资源保护区)黑龙江茴鱼、细鳞鲑增殖放流项目顺利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科学组织,强化管理,加大天然水域水生生物珍贵濒危物种和经济物种鱼类的增殖放流力度,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平,促进海林市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一、工作安排
(一)定于海林市海浪河水域大海林林业局兴农林场为增殖放流的场所。
(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按询价程序选购,确定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为苗种供应单位,签订购苗合同书。
(三)9月28日前进行细鳞鲑和黑龙江茴鱼苗种疫病和药残检测。
(四)采用活鱼车装运的方式运输,确保细鳞鲑和黑龙江茴鱼鱼苗成活率。
(五)定于9月30日,组织开展海浪河水域细鳞鲑和黑龙江茴鱼“冷水鱼·放流季”增殖放流活动。
(六)增殖放流后,加强对海浪河水域尤其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确保增殖放流取得实效。
(七)根据要求,对本年度的增殖放流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生态、经济、社会等效益指标。
二、放流数量、品种、规格:
在海林市海浪河水域大海林林业局兴农林场增殖放流规格3-5厘米的细鳞鲑3.68万尾、黑龙江茴鱼4.75万尾。精心安排,确保增殖放流的鱼苗质量和成活率。
三、放流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和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截留、不挤占、不滞留、不挪用增殖放流项目资金。将31万元全部用于放流苗种的各项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林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全面负责增殖放流工作的组织协调、苗种挑选、检验检疫、放流跟踪、效果评价和执法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协调海浪河水域沿岸的各林场及村屯负责人,认真组织好2025年度细鳞鲑和黑龙江茴鱼增殖放流工作的宣传活动,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让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了解增殖放流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扩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认知。
(三)规范实施
供苗单位必须是持有合法、有效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专业育苗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生产能力,保证供应增殖放流的苗种质量、数量及运输成活率。与供苗单位签订苗种采购合同书,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约束。
(四)做好放流效果评估。
根据放流品种特点,精心组织力量,开展跟踪调查监测,科学评价放流效果,为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认真做好增殖放流总结工作,为今后放流工作积累经验。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9月29日
咨询(监督)电话:0453-7223332
海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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