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召开制定海林市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地点: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1、居民各阶梯气量
我市居民用管道燃气实行阶梯气价,具体划分为三档。
第一阶梯260m³(含260m³)以下;
第二阶梯261-500m³(含500m³);
第三阶梯500m³以上。
2、居民各阶梯价格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价经〔2014〕369号)文件要求,每阶梯价格比为1:1.2:1.5,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定为第一阶梯5.00元/m³;第二阶梯6.00元/m³;第三阶梯7.50元/m³。
3、配套优惠政策
1、建议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家庭,在第一阶梯气量范围内,执行4.50元/m³的优惠气价,超过部分执行5.00元/m³。
2、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气价标准按居民用气的第一、二阶梯的平均价格5.50元/m³执行。
三、非居民用气价格
拟定非居民用气价格标准为:6.00元/m³。
1、价格联动以2023-2024年平均采购价格为基准价格,即3.71元/m³。
2、价格联动以一个月为周期,当期累计平均采购价格达到上下浮动20%时,实行价格联动,按实际平均采购价格的浮动幅度调整销售价格(联动价格=基准价格×实际变动幅度+销售价格)。
3、工业企业用气在联动价格基础上可以下浮,具体价格由双方协议确定。
四、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会听证人(5人)
王 鑫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任海燕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商品价格办公室主任
张海霞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员
刘 珊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职员
谢德峰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职员
(二)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8人)
韩云丽 海林市政协经济与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吴文淑 海林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长
高明珠 海林市司法局法制办科员
高云鹏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长
唐奎君 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燃气办主任
李青楠 海林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科员
付井龙 海林市柴河镇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秦铭远 海林市长汀镇人民政府科员
(三)消费者参加人(12人)
王余庆 金水湾小区物业经理
张月丽 丽海社区委员
王 萍 方兴社区主任
何玉福 物业公司经理
卢乐善 紫金林海物业保安
万 杰 海林市居民
石庆玲 海林市居民
廖营国 海林市居民
于昊民 长汀镇居民
杨佳航 长汀镇居民
赵丹丹 柴河镇居民
王玉萍 柴河镇居民
(四)经营者(2人)
贾行新 海林奥德燃气有限公司经理
葛志刚 牡丹江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
(五)相关领域专家者(1人)
王玉明 黑龙江燃气协会专家
(六)利益相关方(1人)
李瑞生 海林市龙人液化气公司经理
特此公告。
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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