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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日期: 2025-01-10 来源: 海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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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升亚冬会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海林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3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林海广场;

2雪原公园

3、互通区广场(海林市高速口广场)。

二、限制燃放区域

莲花路以东、城东路以西,新华街以南、前进街以北;铁西路以东、东旭路以西,北平街以南、新华街以北。

三、限制燃放时间

第九届亚冬会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管控期间(2025122日至2025212日)

四、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在重点禁燃时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校园、幼儿园、敬老院

3商场、超市、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图书馆、档案室、博物馆、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

5、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及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铁路沿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棚户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0其他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五、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和亚冬会环境。

特此通告。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5110

海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来源:海林市应急管理局

撰稿:张宇

校对:李雪

一审:张宇

二审:高进

三审:王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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