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物价检查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11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维丽
联系电话:7322488
清算组办公地址: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海林市物价检查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11月2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维丽
联系电话:7322488
清算组办公地址: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来源:发改局办公室
撰稿:张维丽
校对:董译阳
一审:王子
二审:李乐
三审: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