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海林市人民办事中心北侧等八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报批海林市人民办事中心北侧等八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海自然资呈〔2025〕118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林市人民办事中心北侧等八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性质、界限和范围。具体是:
(一)海林市人民办事中心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0010.88平方米。
(二)二浪河林场君福民宿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930.88平方米(其中:1-1地块520.47平方米,1-2地块410.41平方米)。
(三)二浪河林场尚军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747.42平方米。
(四)二浪河林场秀和宾馆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912.8平方米。
(五)二浪河林场盛林雪乡人家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676.76平方米。
(六)二浪河林场天雪缘山庄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092.59平方米。
(七)二浪河林场你好时光酒店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494.6平方米。
(八)首尔国际南侧、白头山二区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规划用地面积12663.13平方米。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结构,按照规划提出的总体结构和要求,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中进行深化落实。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指标。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为强制性指标,必须执行。其它指标为指导性指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要件,确保按规划意图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是该地块开发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进行规划调整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望接文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实施。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来源:海林市自然资源局
撰稿:吴树利
校对:孔德明
一审:王立海
二审:孔德明
三审: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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