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海林镇新合村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请示的批复
海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申报海林镇新合朝鲜族村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请示》(海民宗呈〔2023〕1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用于海林镇新合村光伏产业项目。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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