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县域商业短板 推动农村消费扩大

补齐县域商业短板 推动农村消费扩大 ...
[ 详情 ]

商务部召开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会议

商务部召开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会议 ...
[ 详情 ]

黑龙江海林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23年,黑龙江省海林市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为抓手,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进一步 ...
[ 详情 ]

关于海林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在项目推进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市委、市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商务部门牵头,财政、审计、农业等多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海林市推 ...
[ 详情 ]

商务局开展诚信宣传“进市场”活动

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建设,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三八妇女节”促消费活动,在分管各大商超开展了诚信宣传活动: 一、通知 ...
[ 详情 ]

海林市商务局深入落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监督指导工作

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度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监督指导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海林市县域 ...
[ 详情 ]

商务局走访企业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活动

近日,海林市商务局副局长孙鹏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赴我市商贸等重点企业,根据近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开展助企“敲门”行 ...
[ 详情 ]

刺激消费 提振信心 助力后疫情时代全市经济复苏增长

为促进后疫情时代海林市县域经济发展,提振消费信心,创造更多优质消费渠道,海林市商务局以“镜泊湖冬捕大典”和“名县优品县域直播电商节”为契机,以创新的方式宣传并推广海林地方 ...
[ 详情 ]

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社会监督举报窗口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通知》《省商务厅 ...
[ 详情 ]

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要求,为做好全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推动县域商 ...
[ 详情 ]

补齐县域商业短板 推动农村消费扩大

商务部召开全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会议

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23年,黑龙江省海林市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为抓手,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实现整体稳步提升。

走在海林市的大街小巷,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仓库食品折扣店,在海林市悄然兴起。这里的商品不仅优质丰富,而且价格低廉,吸引着不少消费者前来选购。作为国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产物之一,这样的连锁超市形象统一、平台共享、统仓统储统配,进一步降低了物流成本,实现了实体商业转型升级,达到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向共赢局面。

仓库食品折扣店店主衡擎擎:投资小、回报大、进货渠道好,日期新鲜,可以随便挑货,受大家欢迎,卖货卖得也好,收入稳定,干得也来劲。

目前,海林市正全力构建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现已建成市级1.5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1处;6000平方米的市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1处;1000平方米的长汀镇镇级物流前置仓库1处;快递超市27家,品牌连锁超市29家;不断整合物流快递,实现了市区当天送货上门,村镇两天内配送到位,村级超市网上下单,统一出库、统一配送,每年可为供货商节约5万元以上的仓储成本,1万元左右的配送成本。

天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李红银:通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我们公司抢抓机遇,做到了三级物流体系,实现了统仓统采统配,让老百姓在终端网点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更优的商品。此外,位于海林市城区的7000平方米的九鼎商贸中心以青少年主题消费为定位,带动“宝妈”群体,打造青少年主题娱乐购物街区,现已引进多家企业入驻。目前,改造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项目完工后,将进一步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助推海林市经济增长,促进商贸流通市场繁荣。

在项目推进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市委、市政府引导作用,坚持商务部门牵头,财政、审计、农业等多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整合优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海林市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组建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及验收等工作制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二是理清权责义务。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承建企业,签订了“项目承办协议”,明确双方相关权责义务,监督项目承办企业按时履约,如遇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约收回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是强化资金监管。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主动协调本级审计单位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组织阶段性验收并按要求拨付资金,切实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效率。四是实行绩效管理。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密切跟踪承建企业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适时考核承建企业履约能力,指导企业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高项目运营实效。

目前,已建成市级1.5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1处;6000平方米的市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1处;1000平方米的长汀镇镇级物流前置仓库1处;快递超市27家,品牌连锁超市29家。

近日,海林市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得到了社会和主流媒体的关注,中国食品报社对海林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进行了采访和了解,分别在人民日报、今日头条、搜狐新闻、百度新闻、一点资讯、黑龙江旅游食品网等APP、网站进行了报道。

报道中写道,2022年海林市荣获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海林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带动提升农村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实现整体稳步提升。

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建设,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三八妇女节”促消费活动,在分管各大商超开展了诚信宣传活动:

一、通知到位。市商务局第一时间将相关通知及要求传达至分管各大商超负责人,要求各大商超在本单位领域内开展诚信宣传工作,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二、落实到位。各大商超充分调动本单位资源,开展诚信宣传工作。通过利用张贴宣传海报与展板等方式宣传诚信经商相关内容,教育引导各业户诚信经营,展示诚信风采,鼓励诚信经营,弘扬诚信文化。

三、实效到位。通过开展此次诚信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商超诚信经营,倡导诚信服务、加强诚信自律,通过对零售端的信用指引,有利于其增强诚信意识、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度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监督指导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海林市商务局强化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监督检查督导小组,对海林镇九鼎商贸中心、海林市县域经济商贸物流配送中心进行项目实地走访调研,向海林镇九鼎商贸中心项目的承建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项目的施工设计、施工进度、春季复工时间、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等工作进展情况;向海林市县域经济商贸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承建企业负责人询问了解,目前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商贸批发企业及外卖配送企业入驻情况、基础设施改造、暖库改造、仓库租赁、监控设备、办公设备、停车场、货架、托盘、分拣、包装、运输、配送设施等运营情况。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发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能够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助于加强地区的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改善消费环境,实现农民收入消费双提升。项目的有效推进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就业门槛低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商贸就业蓄水池的功能,在吸纳就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有效带动就业,保障民生的工作目标顺利实施。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关承建企业要严格落实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按照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施工运营,确保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近日,海林市商务局副局长孙鹏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赴我市商贸等重点企业,根据近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开展助企“敲门”行动,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

在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困难后,就《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相关内、外贸助企政策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解读,勉励企业积极申请、克服困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海林市商务局将积极做好对口帮扶,摸清底数了解企业当前急需破解的问题和困难;深入宣传国、省、市外贸助企扶持政策,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一是支持企业境外商标专利注册、检测认证、参加展会,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拓展海外市场;二是支持外贸企业国际运输稳定、降低供应链产业链贷款利息,有效降低外贸企业综合运营成本;加快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资金申报,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解决企业有单不敢接的后顾之忧;加强与海关、税务、人行、外事、金融等部门沟通协作,梳理各部门外贸助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三是激活社会消费潜力,抢抓全省发放6亿元政府消费券机遇,及时掌握沟通消费券发放情况,在元宵节期间组织全市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开展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适时组织开展 “汽车展” “家电节” “美食节”暨发放政府消费券活动,促进汽车家电、年货百货、节庆餐饮等消费持续升温。

为促进后疫情时代海林市县域经济发展,提振消费信心,创造更多优质消费渠道,海林市商务局以“镜泊湖冬捕大典”和“名县优品县域直播电商节”为契机,以创新的方式宣传并推广海林地方优质特色商品。

“镜泊湖冬捕大典”作为黑龙江省的品牌活动,极具影响力,对此,海林市商务局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并设立“海林特色地方产品展”,展出猴头菇、坚果、木耳等海林优质特色产品,利用“冬捕大典”中央媒体、地方媒体及腾讯、百度、搜狐等商业媒体及微信、抖音、快手等传播平台,线上线下全媒体、全平台宣传态势,唱响了海林品牌。

“黑龙江网上年货节-名县优品县域直播电商节”中,海林市商务局组织域内20余家企业遴选50余种海林特色商品进行直播,重点打造并推出以猴头菇鲜品、干品为代表的特色猴头菇酱、咖啡、挂面的地方特色产品,以上乘的品质、丰富的品类以及优惠的价格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不仅扩大了产品销售、发挥了消费基础作用,更丰富了年货市场、助力疫情后经济回暖。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通知》《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验收方案、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等文件,并已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广大社会群众可对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项目选择、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企业选拔方式、承办企业资质、企业确定)、项目评价、项目验收(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要求、整体要求)各环节、各流程进行监督,助力县域商业更高质量发展。

监督举报电话:7103655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要求,为做好全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推动县域商 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海林市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任务》)的项目管理。

一、项目选择

海林市为第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采取试点示范市,申报11个大项目19个子项目。根据《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承办企业条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

二、项目管理

(一)责任主体

海林市人民政府是示范项目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指标落实、资金管理、项目总体验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市商务主管部门是示范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日常监管中履行属地责任,负责示范项目示范县()项目建设进度监管、阶段性绩效评估、目标考核等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分解项目任务,可量化目标,任务要可考核,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着力项目可持续性要求,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列出《县域商业项目清单》,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企业选拔

1.企业选拔方式

根据《任务》和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项目遴选、企业招标,竞争性选拔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统筹作用,确保资源的有效整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原则上选择1个项目承办企业。

2.承办企业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要符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2)具有市场统筹、商品组织、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线上线下平台营销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及管理县域商业连锁机构的能力。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在应对疫情保供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为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提供支撑的、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保障民生供应的企业优先支持。

3.企业确定

《任务》下达后,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承办单位的遴选工作,承办企业按《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2021),优先选择人口相对集中、县域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社区)、村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运营模式。

三、项目评价

绩效评价的组织与实施。海林市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所属县() 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价,组织第三方采取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电话回访、物流追溯等方式,不定期对示范县()建设项目在便民服务、促进消费、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及发挥效益等情况开展日常评价。海林市商务局负责示范县()中期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整改工作落实。对中期绩效评价下达绩效评价问题,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整改并上报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区内县()问题整改结果,形成整改报告,报省商务厅备案。对完成的整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两个部分。海林市商务局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验收及结果负总责。海林市商务局要结合《任务》书及县()验收方案,深入现场督促项目实施企业按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及时组织验收。

1.验收标准。按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2021)》和本制度要求,结合《任务》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本县()实施方案,制定项目验收标准。

2.验收程序。由市项目验收小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本县()制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工作。市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3.验收要求。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市商务部门存档备查。

4.整体验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   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示范县()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于20239月底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本市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 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海林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示范县()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的县()及时组织拨付尾款。完成验收后,以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

五、项目周期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第一批项目2023 年底前完成,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黑龙江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围绕本《任务》方案规定重点工作中申报的项目建设。

第二条支持额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总额度为 1000万元(暂定),2022年下达资金500万元,2023年通过中期绩效评价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再下达尾款支持资金500 万元(暂定)。未通过中期绩效评价且整改不到位的县()取消尾款支持。项目的补助标准,按申报项目清单及建设合同执行,但须确保项目建设的完整性和可持续运营。

第三条资金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事前全额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执行 率,海林市作为第一批(2022-2023年度)示范县()项目,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承建企业进场后,可提前预拨不超过单项项目预算总额的30%启动项目建设。其他资金在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拨付。承办企业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验收,市政府可依合同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商务主管部门须将违约企业报市()商务局,列入“黑名单”管理,市级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第四条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等规定,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资金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拨付使用情况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市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统筹,在资金安排上,要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等部门形成错位,对同一个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支持。

第五条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投入额度须在承建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中清晰明确,并落实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中。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账目管理。项目所在市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建设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项目进展时限。项目承建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办企业须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形成的相关票据、资产台账等内页资料复印后提交海林市商务局存档。

第七条配套政策。加大地方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大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宣传推广、模式创新、学习先进经验等活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改造升级,避免重复建设。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各地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县域商业行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的完整性,项目建成后形成县域商贸流通可持续发展良好态势。

第八条资产管理。海林市商务局要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并在县政府与承办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晰权属关系,适时进行清点查验,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防止设备闲置或资产流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示范项目形成的资产可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统筹使用),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对低值易耗品,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损程序。

本制度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验收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林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支持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县域经济项目验收,是指县域经济体系建设项目扶持方向的项目建成后,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要求的活动。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四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验收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 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的过程与现状。

(三) 项目验收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审计部门查看项目相关资料并做出验收报告。

第五条 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验收主要资料有: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资金用途和使用凭证、发票。以上资料可视项目情况适当增加。

第七条 验收小组受理项目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后,派出检查验收人员(不少于2人)赴实地进行检查验收。对照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在验收单上实地考核,做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批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相关材料经收集整理后存档。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专项资金支付需按照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办法执行。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国家、省项目验收要求及与承建和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核定补助金额,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资金予以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分管市长和市长审定后报批。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 项目及专项资金由海林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海林市商务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动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等。审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等问题和行为。

第十条 项目法人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市财政部门将会同市商务部门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对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经依规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纪检委:7222048

审计局:7223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