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0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0日19时起,解除海林市托斯卡纳6号楼1单元、学府美地8号楼7单元高风险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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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7号、第38号、第39号)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9日20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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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8日22时起,将海林市长汀镇杨林村新城屯、柴河林业局望江小区6号楼2单元、柴河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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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3号)(第34号)(第35号)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2月5日4时起,将海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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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0号)(第31号)(第32号)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0号) 2022年12月4日,我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例,其中2例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2例在居家隔离人员中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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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6号、第27号、第28号、第29号)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6号) 2022年12月3日,我市新增返乡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3例,其中1例在执行落地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在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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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5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1月30日21时起,将海林市药材小区1单元调整为高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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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4号)

11月30日,我市在对外省返乡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正同步开展中。 在疫情面前,我们都是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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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1号、第22号、第23号)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11月28日23时起,将海林市林苑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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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0号)

11月28日,我市在对外省返乡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我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同步开展流调溯源、隔离转运、核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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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121019时起,解除海林市托斯卡纳6号楼1单元、学府美地8号楼7单元高风险区域。解除后,海林市域内无高风险区,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210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12920时起,将海林市城市花园5号楼3单元、金恒小区19号楼4单元、馨怡家园四期2号楼3单元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8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12922时起,将海林市大海林林业局红星林场、长汀镇万丈村万丈屯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9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12104时起,将海林市俊景园1号楼7单元、工商银行家属楼3号楼2单元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29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12822时起,将海林市长汀镇杨林村新城屯、柴河林业局望江小区6号楼2单元、柴河林业局临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28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254时起,将海林市俊景园小区1号楼7单元、工商银行家属楼3号楼2单元调整为高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4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2519时起,将海林市托斯卡纳6号楼1单元、学府美地8号楼7单元调整为高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5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12521时起,将海林市药材小区1单元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25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0号)

2022124日,我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例,其中2例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2例在居家隔离人员中检出,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正全面开展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请广大市民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出入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请域外抵返人员在返回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报备,抵达后配合做好“落地检”、牡疫控填报及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1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2420时起,将海林市金恒小区19号楼4单元、馨怡家园四期2号楼3单元、城市花园小区5号楼3单元调整为高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2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2422时起,将海林市大海林林业局红星林场、长汀镇万丈村万丈屯调整为高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24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6号)

2022123日,我市新增返乡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3例,其中1例在执行落地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1例在居家隔离人员中检出,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正全面开展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请广大市民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出入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请域外抵返人员在返回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报备,抵达后配合做好“落地检”、牡疫控填报及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7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2322时起,将海林市长汀镇杨林村新城屯、柴河林业局望江小区6号楼2单元、柴河林业局临江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整为高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8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12323时起,将海林市林苑新区7号楼3单元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9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12410时起,将山市镇洋草村三队由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23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13021时起,将海林市药材小区1单元调整为高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130

1130日,我市在对外省返乡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正同步开展中。

在疫情面前,我们都是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并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共筑免疫屏障。请在外游子返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提前主动向所在属地报备、规范填报牡疫控,并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有效降低疫情带来的风险影响。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130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自112823时起,将海林市林苑新区7号楼3单元划定为高风险区。海林市辖区除高风险区以外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2号)

 

1129日,我市新增外省返乡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2例,其中1例在执行落地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现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我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同步开展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规范个人健康行为准则,出入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3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12910时起,将海林市山市镇洋草村三队调整为高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128

1128日,我市在对外省返乡居家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我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同步开展流调溯源、隔离转运、核酸检测、环境消毒等工作。

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请广大市民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出入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请所有域外抵返人员提前2日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或酒店主动报备,如实填报“牡疫控”小程序;抵返后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告,配合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