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2日—2022年7月5日我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石油分公司海林林缘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8日(3个工作日)
一、2022年7月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石油分公司海林林缘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环建审〔2022〕7号 |
2022年7月6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7333013(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通讯地址:海林市河西路156号
邮 编:15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