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作者:黑龙江省财政厅  来源:    更新时间:2022年05月18日  浏览量:26670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 下达你市县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 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更多依 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衔接资金要继续优先支 持产业发展。2022,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 低于下达你市县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 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由脱贫县按照《黑龙 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有关规定执行,优 先用于产业项目。

三、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衔接资金使用 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  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 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省级 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黑财指()202211 号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 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和《黑龙江省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领域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235)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该项资金对应中央直达 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 个环节,且保持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 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 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 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 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 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 拆分。

五、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一旦发 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 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