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5号)
作者:防指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市于427日下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八轮区域核酸检测,共采样198719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五一”假期,人口流动、人群聚集将加剧疫情传播风险。为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安全,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市民就地过节,非必要不离海,不前往疫情风险地区。确需离海的,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屯)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海。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况。

二、倡导疫情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海、不返海,确需返海的,需提前向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填好“牡疫控”,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海后配合做好核酸和抗原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各项防疫工作。凡不如实报备的,经核查发现需实施集中隔离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省外和省内重点地区来海运送货物车辆,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地“抗原+核酸”检测,生产单位及经营主体“手递手”全程陪同,闭环管理直至离开海林,属地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管。对所有抵返我市暂不从事货运的司乘人员,由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洗浴场所有序恢复营业,其他暂停营业的场所不做调整,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饭店、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密闭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和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做好有序排队和场内外客流疏导,推荐无接触服务,避免人员聚集。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监管。

五、货运、物流、快递配送、果蔬食品、地下商场等相关企业经营者、个体经营者要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监督从业人员配合做好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筛查,严格落实场所防疫措施。涉及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进口货品、食品的企业和经营业户,要严格按进口商品防疫规定报备及处置。

六、全市在建项目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各类人员管控,严格执行全封闭管理要求,实行“一口进出”;抓实返岗进场人员轨迹排查和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全员实名制管理,遵守核酸检测等要求,做到现场人员来源清、轨迹清、数量清;加密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消杀,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七、广大市民、废品回收行业从业人员切勿在疫情期间捡拾回收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废弃物,严防病毒“物传人”;住建、城乡社区等相关部门要督促小区物业和业委会加强拾荒人员管理;住建、公安、市监和各属地单位要强化垃圾填埋场、废品收购站和环卫工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督导检查,督促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沿线工作人员提高防护意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国省干道及沿线门店、隔离栅栏外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和消杀处理,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八、倡导移风易俗,“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要履行备案审批程序。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及商务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超过50人需报属地指挥部审批。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九、倡导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者非必要不离海,假期结束后师生返校须经健康审核。各类托管班、小饭桌、自习室等涉及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聚集场所继续暂不开放,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

十、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做到“五个带头”和“三个尽量”、“三不聚”、非必要不离海。

十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诊所、村卫生室等非定点发热门诊严禁收治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

十二、请市民谨慎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须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选购时查看追溯码,接触和处理时做好自我防护。

十三、请广大市民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常消毒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两米线”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户外游玩要遵守春季防火、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规定,做好自己文明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十四、请广大市民积极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增强抵御病毒能力,动员鼓励60岁以上人群接种新冠疫苗,保护老年人身体健康,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到所属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倡导各用工单位员工凭“钻石码”上岗,共筑免疫屏障。

十五、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如有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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