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切实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牡安办发〔202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贯彻落实。
附件:附件:牡安办发〔2021〕 135号——关于转发《切实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部门及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切实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牡安办发〔202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贯彻落实。
附件:附件:牡安办发〔2021〕 135号——关于转发《切实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