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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2021-09-28
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规划2#路西侧(北苑街—北外环路)等两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海政函〔2021〕30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报批规划2#路西侧(北苑街—北外环路)等两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海自然资呈〔2021〕72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2#路西侧(北苑街—北外环路)等两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性质、界限和范围。具体是:
(一)规划2#路西侧(北苑街—北外环路)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共分两个地块。其中:1-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9.42公顷;1-2地块用地性质为加油站用地,规划用地面积0.3公顷。
(二)兴海路两侧(北苑街—北环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共分四个地块。其中:1-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47公顷;1-2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4.95公顷;1-3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4.52公顷;1-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规划用地面积0.66公顷。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结构,按照规划提出的总体结构和要求,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中进行深化落实。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指标。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为强制性指标,必须执行。其它指标为指导性指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要件,确保按规划意图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是该地块开发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进行规划调整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望接文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实施。
海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