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营商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9日  浏览量:29085

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海林市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林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海林市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惠企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不完善、不透明、不到位等实际问题,根据(牡优环办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全面部署我市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重塑海林营商新环境。

二、专项监督内容

(一)惠企政策制定、归集及推送情况。市直各部门制定惠企政策是否充分征求、合理采纳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是否对国家、省、市(地)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并分类进行归集汇总;是否结合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并采取有效措施点对点精准推送。

(二)惠企政策宣传情况。市直各部门是否通过新闻媒体、

办事场所、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媒介对外发布、宣传解读有关优惠政策信息;政策普及力度如何,企业获取政策渠道是否畅通,知晓率能否达到100%;是否畅通诉求反映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箱、邮箱、投诉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收集企业关于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合法合理诉求。

(三)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市直各部门在落实减、免、降、缓、返、补等惠企政策方面是否落地落细落实,是否提供代办帮办服务;是否存在打折扣、落实难情况;是否存在落实政策机械、死板,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情况;是否存在施行过程中一变再变问题;是否全面推行政策“免审即享"和全程网上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四)政策评估制度建立情况。市直各部门是否对本部门、本行业惠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是否建立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监督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建账、实地监督、总结整改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6月5日前)。一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各市直部门要通过网络、媒体、召开发布会、组织宣讲会或培训会、深入企业现场等多种形式对惠企政策进行解读,并对组织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二是通过多渠道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市直各部门要以发放调查问卷或深入企业调研的形式,征集企业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阶段:自查建账(7月底前)。一是政府部门自查。根据“谁制定、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边梳理边查找的方式,对照专项监督方案内容和要求,逐一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建账,联合印发的政策要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二是核实存在问题。市直各部门认真查找现行有效惠企政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自查反映的问题经梳理汇总后,对照专项监督内容对号入座,建立分类工作台账,对未落实的要说明原因,作出整改承诺;对拟修改完善或者废止的,要求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其他情形可一并提出意见建议。三是组织检查抽查。海林市优环办将成立专门工作组检查抽查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及惠企政策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实地督查(9月底前)。省、市两级优环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自上而下”形式,分区域开展专项督查。通过明察暗访、走访调研、听取工作情况报告、随机抽取若干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督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收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10月底前)。市直各部门根据自查和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立行立改。要认真研究本系统、本部门制定政策的实用性以及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结果运用,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策制定、落实等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经济、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市直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惠企政策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部署,确保政策制定务实、管用,政策落实细致、见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各部门于6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本系统的惠企政策梳理情况,7月底前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及问题台账。自查情况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既体现政策实施效果,也要反映存在的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拿出具体措施限期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解读国家、省、市、县(市)区惠企政策及开展专项监督情况,充分彰显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获得感。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请市直各部门于6月2日前将负责惠企政策专项监督工作的单位、联系人、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人:宋建华

电子邮箱:hlsyshjj@163.com

联系电话:5793016    13804894699

附件: 

1.惠企政策专项监督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2.惠企政策梳理情况统计表          

3.惠企政策梳理问题事项台账        

 

 

 

附件1

惠企政策专项监督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注:请市直各部门于62日前报送本本单位联系人

 

附件2

惠企政策梳理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2021    

序号

文号

惠企政策名称

适用范围

出台部门

 

 

 

 

 

 

 

 

 

 

 

 

 

 

 

 

 

 

 

 

 

 

 

 

 

 

 

 

 

 

注:请市直各部门于610日前报送本部门本系统的惠企政策梳理情况

 

附件3

惠企政策梳理问题事项台账

填报日期:2021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领导

整改期限

 

 

 

 

 

 

 

 

 

 

 

 

 

 

 

 

 

 

 

 

 

 

 

 

 

注:请市直各部门7月底前报送惠企政策梳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