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问:《海林市农民工工资保障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20号)。
问:《海林市农民工工资保障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森工、农垦、铁路除外)从事建筑、交通、水利、矿山等建设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生产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农民工,适用本办法。
问:对欠薪行为,农民工应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出现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欠薪事实清楚的,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也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二)对因工程款或工程质量、计价计量、合同价款等争议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三)欠薪事实有争议的案件,应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仲裁。
问:农民工对哪些行为,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
答:农民工发现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
(一)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工资的;
(三)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四)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施工的;
(五)未履行或未完善全部开工手续施工的;
(六)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文件原文:海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林市农民工工资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发〔2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