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浏览量:10281

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

答: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 35号),减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黑政发[2007] 61号)规定,海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调整,需由海林市政府重新制定公布。

问:《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61号)第六条和第七条。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规〔2017〕2号)第一条第六款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5号)全文

  (五)《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黑财税〔2018〕17号)全文

问:《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有什么具体措施,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通过重新确定海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减轻我市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产业发展。

 

文件原文:海政规(2018)5号(土地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