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工信局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工信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05日  浏览量:22240

1.公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三)《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2.公开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方式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目录、公告、通告、通知、启示、答复等形式公开;网上目录保持实时更新。

4.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某种或几种公开载体查阅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请按照《牡丹江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规定,在中国牡丹江政务公开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报送到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直接答复或转相关单位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海林市工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海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即可。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海林市工信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5.公开范围

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内部管理信息在本单位公开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

6.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办公地址:海林市人民大街737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时——11:30时

下午13:30时——17:00时

联系电话:0453-7223178

传真号码:0453-722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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