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大队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作者:张泽龙 葛少卿  来源: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15日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生效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3月13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前谋划,广泛开展《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台和展板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现场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常识、电动车的认定标准、上牌登记程序等新规内容,提醒电动车驾驶人尽快办理电动车登记牌照,严格遵守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强行、严禁酒后驾驶等通行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前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下一步,市交警大队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系列宣传和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交通管控工作,积极营造我市平安、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