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林楚枫木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海林西河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14日  浏览量:537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131日—2023213日我局对海林楚枫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海林西河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214日-2023216日(3个工作日)

一、20232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海林楚枫木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海环建审20233

2023214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海林西河路加油站新建项目

海环建审20234

2023214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7333013(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通讯地址:海林市河西路156

编:157199

 

 

 

 

 

来源:牡丹江市海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撰稿:林惠颖

校对:林惠颖

一审:张景骞

二审:王海鸥

三审: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