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25年海林市“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海林市“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09-03 来源:局综合核算监督检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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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社会经济调查(普查)中心:

现将《2025年海林市“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林市统计局

2025年4月11日

2025年海林市“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和《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按照《黑龙江省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开展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事项包括: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执法检查工作方式

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依托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制定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依托“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1.检查范围

以全市2024年在统的“统计云”报表对象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象,在统计领域重点参考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从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2.抽取方法

通过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从统计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实施分类监管。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C类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对D类企业,大幅提高抽查比例频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自行查询。

3.检查人员构成

执法检查人员从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涉企检查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在统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

按牡统计局要求,有1个国家统计执法证的县(市)区统计局可通过向其他县(市)区统计局借调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自主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目前,我局仅有1名统计执法人员,我局拟从林口县统计局借调1人协助我局完成任务。

(二)专项检查

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转办和统计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立案查处。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统计执法检查计划,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统筹保障工作。

(二)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按照《涉企检查任务分工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涉企检查,不得重复检查,对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最多实施1次行政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对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对证据采集、资料使用、归档保存加强管理,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控一般性“双随机”执法检查,杜绝随意检查。

(三)坚持送法入企,提升守法意识。要将统计执法与普法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积极向被检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被检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四)坚持廉洁自律,严守纪律底线。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肃执法纪律,坚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杜绝发生违纪违规的问题。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我局要按照牡市统计局要求制定本地区执法检查计划,于4月11日前报送牡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填报《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并形成年度执法检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牡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牡市统计局将对我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督导检查,并对执法检查材料和案卷进行评查。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453-7225610

电子邮箱:hljhltjj@163.com

附表: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自治区、直辖市)

(地州、盟)

(市、 区、旗)

执法检查人员A

执法检查人员B

执法证号

时间

被检查单位(项)名称

信用代码

检查专业(指标)

执法检查信息

是否

立案

后期处理情况

案件来源

备注

说明:1.省、市、县三级,只填写本级完成的执法检查相关信息。

2.执法检查人员为2名以上的,在备注中注明。

3.时间:按执法检查通知书时间填写。

4.检查专业超过一个的,逐一列明。

5. “执法检查信息”填写:1.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4.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5.存在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7.其他。

6.“后期处理情况”填写:1.行政处罚情况;2.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情况;3.其他

  7.“案件来源”填写:1.XXX部门转交或者移交案件;2.XXX部门转办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3.自身受理的统计违法举报;4.“双随机”抽查;5其他。


来源:局综合核算监督检查股

撰稿:付佳

校对:迟玉峰

一审:张馨予

二审:付饶

三审: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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