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21年5月,省政府召开黑龙江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工作会议,2021年8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完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海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三部分。主要措施分为:(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二)深化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改革;(三)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五)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从五个方面共计14项内容进行设计,并将改革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最后,以附件形式进一步明确20个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海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系统地对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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