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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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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215月,省政府召开黑龙江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工作会议,20218月,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牡丹江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完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海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三部分。主要措施分为:(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二)深化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改革;(三)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五)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从五个方面共计14项内容进行设计,并将改革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最后,以附件形式进一步明确20个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海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系统地对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

 

原文文件: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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