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海林市城乡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
按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现将《海林市城乡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三供两治”项目建设,将其作为我省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重要举措,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建设和城乡面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城乡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尤其是近几年执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固体废弃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使我省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升了一个台阶。2017年全省各类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1.3亿吨,地市及县级城市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了82.7%和58%。为推进《黑龙江省城镇垃圾处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结合《“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851号)等相关文件内容要求,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黑龙江省城乡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及《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城乡生活垃圾等四类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黑建函〔2018〕706号)文件。
虽然这几年我市在固体废物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垃圾收集分类率低、处理率低、处理技术落后、资源化利用率低、农村垃圾治理落后及垃圾治理缺少统筹等短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市委、市政府编制全市城乡垃圾综合治理布局专项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尽快补齐我市城乡固体废弃物治理短板,科学有效防止各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层次和质量,着力解决我市专项规划缺失、空间布局不合理、区域统筹不协调、垃圾处理能力较低等问题,推进《黑龙江省城乡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结合《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城乡生活垃圾等四类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黑建函〔2018〕706号)、《黑龙江省城乡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及技术要点》等相关文件内容要求,按近期(2020年)、中期(2025年)、远期(2035年),在对国内外相关技术及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和研究,对我市的各项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海林市城乡垃圾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年)》。本规划涵盖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五个方面。
二、主要目标
《专项规划》提出,到2020年,海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餐厨垃圾收运率、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 25%,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25%,城市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监督检查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到2025年海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7%,餐厨垃圾收运率、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 4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2035年海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餐厨垃圾收运率、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 6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等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专项规划》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市整体概述,分析了我市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分别对我市的生活垃圾治理、餐厨垃圾治理、建筑垃圾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进行了专项规划,阐明了各种垃圾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分别对我市各种垃圾的产生、运输和治理现状进行了论述,并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对各种垃圾的产量进行预测,并对构建我市五种垃圾规划的治理模式与体系作了分章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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