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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29 来源: 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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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预案》的必要性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28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牡政办综〔202216号)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后,加强我市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推进维护全市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预案》的依据和征求意见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牡丹江市粮食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为确保《预案》更加精准、科学,对拟定的《预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向12个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拟定的《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设计八部分:一是总则,阐明了编制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与职责,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三是预警监测,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以及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四是应急响应,根据粮食市场波动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五是应急处置,确定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程序内容、指挥协调、新闻报道、应急处置终止等内容。六是后期处置,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动用、处理的效果等情况评估改进、经费清算及应急能力恢复。七是保障措施,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保证通信畅通,按照突出表现、不当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八是预案管理,提高培训和演练成效,及时做好预案更新,规定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四、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进一步增强粮食生产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工作制度,实行分工负责制,化片包干,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督导力度,保证粮食安全工作顺利进行。二是解决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能够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的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三是强化粮食安全全链条保障合作联动模式,加强粮食系统信息联通、工作联动,保证粮食工作政令畅通、政策落地,充分发挥粮食安全协调服务功能。

 原文链接: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海林市粮食局

撰稿:金炫浩

校对:庞运辰

一审:周树龙

二审:周树龙

三审:高立峰

来源: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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