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教工作领导小秘书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工小组秘[ 2022 ]18号)和《牡丹江市“十四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牡政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现代化发展,巩固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市域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全面落实“双减”任务,大力深化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校际间差距,保障适龄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保障。
总体目标:到2028年9月,完成创建任务。到2029年,接受国家验收,实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协调,城乡学校布局合理,城乡、区域、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建设
1.优化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生育政策放开、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及中小学办学标准,健全全市义务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
2.配足标准化学校。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为保障入学、消减大规模学校和控制班额年度任务落实提供必要条件,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学校。新建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用地定额标准,按办学规模、班额、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等标准设计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
3.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确保大班额及超大班额零增量,优先控制班额。2023年销除超标准班额,制定《消减义务教育大规模学校实施方案》,逐步消减子荣小学规模,争取义务教育学校规模严格控制在2000人以下,九年一贯制学校控制在2500人以下。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4.大力提升办学条件。制定《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生均体育场馆,音乐、美术专用教室、网络多媒体教室等达标实施方案》,对每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一校一策,综合施策,实行销账管理。从2023年开始,每年至少按创建年限比例推进学校达标。例如:区域内有10所学校,有5年的创建时限,每年推进的达标学校为2所。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5.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教育信息化2.0计划,巩固提高“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加快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构建融合创新、交互共享的智慧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全市网络共享。重点加强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深化“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强化“三个课堂”建设,推进教育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100%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基于各类教育机构、教育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等多主体间进行交流、分享、沟通、表达等互联互通的网络学习空间、班级空间和机构平台,利用空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研究,利用空间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管理应用 。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保障程度
1.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进一步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城乡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为600元,初中统一为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人/每年。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充分发挥市级财政投入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优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项目建设,向最急需领域和最薄弱环节倾斜。切实保障教师队伍工作投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乡村教师、校长、班主任等补贴。落实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教师培训费,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 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2.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全面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教师招聘指标要优先满足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调剂编制等方式保障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保障音体美教师的优先配备。继续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严禁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职工编制。在事业编制内调剂,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用于解决教职工临时性缺编问题。要合理调配农村初中、完小与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的教师力量,实行“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等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3.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四培训 ”活动,继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加大骨干教师培育力度,做好选配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全面深化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 、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提升。根据本区域缺口情况,每年招聘教师计划不低于10%用于招聘体育、美术、音乐专任教师。彻底整改“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问题。(此项为“一票否决”项,出现此情况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4.配齐充实教学仪器设备。要按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对照国家、省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及目录要求,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台账,按照分别不低于小学生均2000元、初中生均2500元标准配备(特殊教育学校及不足50人的教学点根据实际配备),为未达标学校制定实验室建设及教学仪器设备充实方案,逐步推进达标。确保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三)统筹发展素质教育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德育模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好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理想信念以及龙江“ 四种精神”宣传教育。抓实课堂主阵地,发挥主载体作用。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拓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把劳动实践教育、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小学重点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初中重点进行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公民意识教育,加强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创建文明校园,营造教书育人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学校)
2.强化学校治理。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督促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学校章程执行机制,认真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不断优化学校治理结构。重点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小规模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应急逃生技能,依法处置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禁发生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和“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此项为“ 一票否决”项,申报当年出现此情况的县(市)区不得申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监控机制、劝返机制及帮扶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
3.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片区,完善入学办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坚持“零择校”的招生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均等。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设置重点班。严格查处学校变相选择学生的行为。确保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公办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设立重点校或重点班问题。(此3项为“一票否决”项,出现此情况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4.推进城乡协同、联动共建。推进县城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学校,全面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联盟建设。深化校校结对帮扶、合作办学模式,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的品质提升。科学有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及支教制度。坚持强校带弱校,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5.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深入落实“减负提质”措施,健全完善中小学生减负机制,重点解决“超标、超前、超量”问题。严格落实“一科一辅”等教辅材料征订规定。全面落实学校“双减”任务,显著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合理设计学生作业内容与时间,提高作业的有效性,着力提高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办学质量,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 、教好每一名学生。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建立“五育”并举、全面育人的有效途径及模式。大力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强化家长责任,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有效破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6.落实弱势儿童关爱保护。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四)建立考评激励机制
1.开展监测和试点。依据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组织各校参加数学等6个学科的国家或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II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依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开展县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发布监测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全市优质均衡发展主要差距台账,逐一建立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台账,明确年度任务,实行销账管理 ,逐步推进每所学校达到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3.建立督导考核机制。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将推 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对各部门考评。每年通报全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滞后的单位领导领导落实约谈 问责。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政府办)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海林市建设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此,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依法履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安排,扎实推进达标。严禁在创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此项为“一票否决”项,出现此情况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二)压实落靠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机制。要深入分析本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形势,对照标准深入查找主要差距和不足,制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逐条逐项明确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要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重点解决主要差距和问题的同时,要统筹推进缩小区域校际差异系数、提高教育质量等工作,确保对标达标工作整体实效。市教体局要保障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达标,实现与所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优质均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优质均衡发展方向,优化办学条件,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责任担在肩上,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市教体局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调配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来源:海林市教育体育局督导室
撰稿:李英龙
校对:王昱杰
一审:于爱娜
二审:付忠峰
三审:崔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