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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林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3-04-20 来源: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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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海林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342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hlsjsj@126.com),就《海林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海林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18

 

 

海林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省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改善居住条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原则。一是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业主自愿、先易后难。市政府为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改造工作负总责。按照政府统筹、组织、住建局、城乡社区工作局实施和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探索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老旧小区,兼顾政府、居民和企业等各方利益,管控好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收益分配。业主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改不改、改什么由业主共同决定,依业主申请纳入改造。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积极配合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应当优先予以改造。二是科学规划、先远后近、兼顾需求、同步改造。结合财力和改造需要,科学编制改造规划,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确定改造任务,既要防止一哄而起,又要防止无所作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优先改造,如有条件,可兼顾2000年以后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需要,适时推进。按照先地下、后地上、一次性进场、一次性出场的原则,同步实施拆违治乱,同步实施专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同步交付使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小区整体品质。三是保持风貌、阳光透明、统一管理、长效管理。改造要结合小区历史风貌,自然条件,保持传承,突出自身特点。改造内容、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内容都要公开公示,实现全程监督。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统一验收,降低管理成本。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物业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目标。按我市“十四五”总体规划目标,利用202020245年时间,完成我市2000年前建设92个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将改造老旧住宅小区住宅楼153栋,改造面积871041平方米,涉及居民11624户。按改造工作计划:2020年已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3个;2021年已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7个;2022年已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35个;2023年将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26个;2024年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21个。改造的同时,全面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标准化物业管理和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和社区治理水平,使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改造分类及内容

(一)改造分类。按照改造需求和实际改造内容,标准由低至高划分3类:一是基本功能型改造。包含屋面防水改造、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等内容中存在需要改造的,且必须满足三项(包含三项)以上改造内容。二是功能完善型改造。在基本功能型改造的基础上,增加墙体保温、无障碍改造和小区绿化、硬化、照明等小区实际需要的改造内容。且必须满足五项(包含五项)以上改造内容。三是宜居型改造。在功能完善型改造的基础上,结合小区实际,增加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加装电梯、建设地上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助餐设施、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改造内容。

(二)改造内容。包括6个方面改造内容,按实际需求予以改造。一是楼房本体改造。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墙体保温、楼体内管线改造、更新改造楼梯间地面和扶手、更换单元门窗、墙体翻新粉刷和更换水落管等。二是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包括给排水、电、气、热、路、光纤、通信等设施的更新和补建,对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的疏通清淤。三是小区环境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庭院绿化硬化、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圈占绿地、配建垃圾收集点、补齐楼牌门牌、增设文化宣传栏、补齐路灯和楼道灯等。四是无障碍改造。主要包括坡道、楼梯等公用交通节点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和休息座椅,设置引导标示和无障碍标识。五是完善监控消防设施。设置大门、增设门卫值班室、安装车辆道闸、完善小区监控系统、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和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等。六是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加装电梯、建设停车场、充电桩、助餐设施、便民市场等。

三、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职责和组织实施主体,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海林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强化部门职责。在海林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

住建局:负责牵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政策、资金、技术等,合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对各部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绩效管理评价考核。

社区局:负责组织发动、宣传引导、调查摸底、改造项目公示、协商业主出资归集、统计报表、形成年度改造计划、监督管理等工作,发挥社区主导作用。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老旧小区改造业主指导组,建立业主改造协商机制,发挥业主主体作用。

发改局:负责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简化优化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人防设施改造等指导工作。

财政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确定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和指导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老旧小区改造中用地、规划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简化优化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及不动产登记流程。

公安局:负责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

工信局:负责老旧小区5G建设、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移动通信设施改造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电信企业公司出资参与老旧小区通信设施设备整理及改造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消防设施设备改造或增设、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划线等指导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改造、电力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指导工作。统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积极参与项目内非所属产权电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老旧小区通信设施设备改造、通信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等指导工作。统筹通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龙江网络公司:负责老旧小区有线电视网络入户、涉及广电架空线规整(入地)改造指导工作。督促指导本市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出资参与相关设施设备改造。

(三)强化资金筹集。一是争取中央资金。做好项目储备,及时申报改造任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二是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落实居民出资。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和个人出资(更换设施)等方式,落实居民出资。由城乡社区工作局组织业主归集,或按市场评估价值的2%交纳物业维修资金,不及时缴纳的,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一并归集。四是专业经营单位分担。发动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单位按照改造方案同步安排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迁移、整治分摊资金。五是社会资助。充分利用养老、文教、体育、残疾等事业发展资金,吸引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投资。六是积极利用信贷资金。政府组织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打包,成立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

(四)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市级筹划指导、统筹负责,住建、城乡社区实施、居民自治参与、各方积极支持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住建、社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局、公安、工信、消防、供电、移动、电信、联通、龙江网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做到部门职责清晰明确。一是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编制项目可研规划计划、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违建乱建拆除、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政策制定改造统计等工作;二是城乡社区工作局要成立老旧小区专项推进小组,负责组织发动、宣传引导、调查摸底、改造项目公示、协商业主出资归集、统计报表、形成年度改造计划、监督管理等工作,发挥社区主导作用。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老旧小区改造业主指导组,建立业主改造协商机制,发挥业主主体作用;三是发改部门负责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计划审核上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等工作;四是财政部门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地方配套资金预算安排、申请政府债券审核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等工作;五是管线经营单位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线改造的指导参与,改造后小区内管线所有权移交给经营单位;六是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政府要求,分别负责相关改造工作。

(五)强化长效管理。积极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如有条件市政府可以匹配一定的财政资金,调动业主交缴维修资金的积极性,确保归集到位,建立后续“养老钱”。整治改造完成后,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采取引入物业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等方式,落实物业管理措施,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未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由所辖社区负责管理,巩固和维护改造成果,防止先改后乱。

 

 

海林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洪蓬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温海波  市政府副市长   

 员:曹志全  住建局局长

王铁新  城乡社区工作局局长

郭忠奎  发改局局长

范全洲  财政局长

姚立新  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国君  公安局副局长

   工信局局长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供电公司经理

   移动公司经理

鲁吉彬  联通公司经理

   电信公司经理

王洪良  龙江网络公司经理

海林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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