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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野生菌安全提示

日期: 2024-09-02 来源: 海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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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雨水增多,野生菌进入生长繁殖的旺季。由于野生菌种类繁杂,很多有毒菌和可食用野生菌外观十分相似,常常会因误采误食有毒菌引起人员中毒,严重时甚至导致人员死亡。为预防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提示:

一、不要随意采摘、购买、食用野生菌

目前,我国已报道的野生毒菌种类繁多,毒性成分复杂,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民间方法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所以,不要自行采食野生蘑菇,不购买来源不明、辨识不清种类的野生蘑菇,不食用混杂的野生蘑菇。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绝不要轻易食用。

二、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严禁采购、加工制售野生菌

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中供餐单位食堂,不得采购、加工制售野生菌,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应拒绝加工游客自行采摘带来的野生菌,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出现中毒症状及时就医治疗

若食用野生菌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视幻听等中毒症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诊,并告诉接诊医生自己进食野生菌的种类、时间、地点和同餐者。

二是等待救治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帮助中毒者催吐、导泻,以减少毒素吸收,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避免对已晕迷的患者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三是保留剩余野生菌样品或把进食野生菌的照片提供给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四是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野生毒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来源:海林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撰稿:王岩

校对:李波业

一审:车青川

二审:顾志彬

三审: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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