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黑办发〔2023〕6号),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评估监督职责,促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4〕3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海林市工业信息科技局、海林市室内装饰行业服务中心2家单位、海林市向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家企业。
(二)检查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30日。
(三)检查范围。原则为2023会计年度,遇有特殊情况或其他工作需要可以追溯以前会计年度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是聚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预决算公开、工程项目建设、“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二是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联系方式
财政局监督评价会计股电话:0453-7119156。
海林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