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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日期: 2024-04-29 来源: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应急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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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宣传和销售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为使广大消费者安全选购酒类商品,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宣传物品和广告中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一律不要购买和消费。

二、选购酒类商品时,请到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合法资质的商铺购买,不在无合法手续、无固定地址的商贩处购买,有效规避消费风险。

三、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等酒类商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

四、如发现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行为、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来源: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应急管理股

撰稿:戴吉林

校对:勾建云

一审:车青川

二审:潘大壮

三审: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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