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解读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含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共三个方面。
一是申报条件方面。说明了企业需符合的四个条件:1.在黑龙江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注: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进行评价,满分15分。从事领域方面设定8分,属于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得15分,不属于得8分。
二是组织实施方面。说明了组织认定的方式路径:1.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2.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3.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并按程序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公布企业名单。
三是相关要求方面。对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申报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特别提到《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信企业规〔2020〕9号)自行废止。
三、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报
我们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所有在黑龙江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都可以申报。但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比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需注意的是,下一步拟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注意事项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来源:工信局办公室
撰稿:曲学珍
校对:李鸿昊
一审:刘峰
二审:张丹
三审: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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