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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公布海林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在海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lin.gov.cn)和市档案馆、人民办事中心、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海林市人民大街737号;邮编:157199;电话:0453-722222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海林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忠诚型政府、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担当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和廉洁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严格责任追究,抓落实、提效能、促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协同联动发布机制,第一时间转载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政务信息。二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办事窗口通过政务公开栏、自动查询设备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优化政务服务,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权力监督。三是督促本市各单位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财政、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地发布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5条。
(二)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理完毕。本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原则,2021年未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全面优化、科学设置政府门户网站栏目,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一是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执行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坚持“谁起草、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公开”的原则,严把信息公开审查关,做到应公开、全公开。二是充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时,必须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公开发布,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必须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加以标注。三是强化信息规范发布的及时性。对海政发、海办发的规范性文件,自信息产生或印发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方便人民群众第一时间知晓,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四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动态信息报送规范、政务动态信息保密审查等制度、政府网站值班读网制度等制度法规,加强信息管理,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将信息管理责任细化到项、明确到人,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合法合规。五是定期对本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错字、漏字、敏感信息等及时提示整改,确保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权威、准确。
(四)完善平台畅通公开渠道。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一是为应适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对原政府门户网站进了改版升级,开设开齐相关栏目,同时提供统一的互动交流和政务服务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服务群众。二是完善网站检索服务功能。为方便公众查找相关政府信息,按照“标题、正文、公文种类、年份、发文号”等方式,对网站检索服务功能进行改版升级,便利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三是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联动互补,拓宽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结合实际,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网上督查、按月统计、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等方式,加大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限期责令整改,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2 |
3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4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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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49 |
||
行政强制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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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45.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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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 |
0 |
0 |
1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1 |
0 |
0 |
1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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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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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1 |
0 |
0 |
1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存在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适用性不强的问题。部分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存在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以及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存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的问题,导致部分主动公开解读类的信息质量偏低,没有紧扣面向群众,服务群众这条主线,在公布内容上缺少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的深度信息。二是存在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缺乏创新的问题。长期以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靠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等方式公开,没有跟紧当前政务新媒体发展趋势,存在工作方式单一的问题。三是存在参与度不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目前全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主要的官方网络平台,侧重单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日常新闻舆论宣传,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和公众参与通道不够丰富,导致民众政务公开参与度不高,存在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四是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不大,监督考核存在差距的问题。
(二)今后工作打算和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作难度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2022年,我市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力措施,多策并举,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政务公开、提高发布实效摆上政府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指导监督检查,层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让目标考评结果与单位、干部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主动加大外在压力和推动力,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制度,提高公开人员的积极性,实际提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三是提高实效,创新形式。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效果,做到内容客观,数据准确,贴近群众诉求,政府信息公开达到解决群众痛点,促进政府改革;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正确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的有机融合,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率;探索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形式,努力实现为民服务办事一网通办,搭建好政民交流参与互动平台,汇集民心民智,更好地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运行。四要强化培训,扩大宣传。重点围绕增强业务能力和提高宣传工作水平,持续有计划、有重点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与宣传部门沟通,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做到主动发声,保障群众对重要民生事项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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