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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海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海林”(www.haili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海林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牡丹江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扎实有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全市共制作政府信息总数37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8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6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4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3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5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9条,其他类信息8条。此外,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汇总各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指导督促各镇、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二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定下发《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细化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迅速编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专栏,集中发布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专栏,集中统一对外公开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五公开”,积极打造模式新颖、特色鲜明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2.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一是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经济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释放更多积极信号,着力释放更多更实在的红利,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二是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实时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发布。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工作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着力保市场主体,大力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进银行、保险业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提高公众满意度。注重对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保证惠民、惠企政策能够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4.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二是加强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提升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宣传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三是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4件,均为信函申请。申请事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拆迁等方面内容。目前4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力度,发布信息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发布。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落实信息公开栏目主体责任,对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严格限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后台的管理使用权限,专人专岗,负责信息发布账号和密码的保管使用。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深化平台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宣传阵地”的作用,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督促各单位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聚焦重点政务信息,统一规范公开方式,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平台健康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严格落实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限期整改,有效地保障了政府网站的规范运行,信息的及时更新,杜绝了“四不问题”发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99 |
-25 |
2230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1 |
1 |
247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40 |
-16 |
1409 |
行政强制 |
54 |
9 |
68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0 |
2196.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 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 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1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1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1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按照《条例》和上级部署,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落实新修订《条例》情况的调研和指导不够深入充分;三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阶段,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健全信息发布和解读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措施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积极运用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并结合我市实际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形式,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方便公众查询获取,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足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林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hailin.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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