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2016年12月28日)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产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1大类23个小类63个品目。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每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3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10台。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申请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申请材料: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介绍信、一卡通账号、和机具实物等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并拍摄人机合影。 咨询电话0453-8134816。 受理单位:海林市农机总站和乡镇农机站 办理时限:按补贴方案时限执行。 联系方式:海林市农机总站、各镇农机站。 补贴结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确定的补贴对象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监督渠道:海林市农机总站 电话:0453-8134816 地址:子荣街16号;海林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453-7331307 地址:子荣街4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海林市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注:公开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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