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林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海林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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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海林市司法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举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林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林市朝阳街河西路交叉口;电话:0453—7222823)。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建立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我局人事变动的实际,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一名成员负责有关信息梳理和日常工作处理。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等基础性工作情况

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条例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认真做好海林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海林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建立了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受理和登记、查询、备案、统计等规章制度,做到程序规范、配合好,运转有序;加强信息公正业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开展了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培训和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升了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1月至12月底,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

2017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统计表

序号

公开渠道

发布信息数(条)

1

海林政府门户网站

3

2

海林电视台

4

3

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23

4

司法行政工作简报

8

5

牡丹江司法行政网站

3

6

其他方式

3

合计

44

2、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要类别有:办事流程、政策法规、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基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等。

3、信息公开的形式

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我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其他通过简报、专报、展板、宣传栏和编印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形式公开。

 

(上图为海林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公众向市司法局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部门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针对委员提出的《坚持政务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建议》。我局积极公开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实行跟踪监督制度,接受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在局机关醒目处公示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四个部门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执业人员名单及收费标准等项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力争做到“合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做到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上墙,坚持首问负责制,及时出示告知清单。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相关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免费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2、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完全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3、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文件报备、监督约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将继续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努力做好几下三点:

1、充实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

2、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3、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海林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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