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林市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海林市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贯彻落实。
海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海林市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23年,在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海林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牡丹江市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文件要求,以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为目标,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评估,抓好典型示范等工作,力争2023年实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下降1.4%,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1.5%的年度工作目标。现将全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精准节能基础性工作
(一)夯实能耗统计报表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对各单位能源消耗统计的监督管理,科学有效地通过能源审计报表,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各单位要如实做好水、电、办公、取暖等能源消耗统计,要做到记录数据准确真实;按季度及时上交本单位上报本单位的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并做好节能质量数据分析报告,并整理归档。
(二)完善节能统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对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的使用及推广。加强平台统计报送软件操作培训,争取全市各公共机构单位都能够通过平台进行节能能耗报表。各单位年初要及时梳理出本系统下属单位软件报表使用情况,按要求上报至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节能办。
(三)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节约用电、用水管理制度,节约办公耗材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节能管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一)抓好节能日常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宣传方案,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节能意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日常宣传工作;要在节能使用设施上张贴节能提示用语,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通过宣传使职工掌握日常节能常识,提高职工的资源紧迫感和节能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之际,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一是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以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板向市民进行宣传,还要充分利用海林政府网站、海林电视台、市区内大电子屏幕播放节能知识、节能广告等载体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开展节能体验活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之际,联合交通部门开展“绿色出行 从我做起”节能体验活动,组织部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健步走。上班路途5公里以内的鼓励步行,提倡骑自行车,5公里以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展“四停”体验活动,即各单位要做到办公区域停开空调一天(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除外)、公共区域照明停关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停止使用一次性消耗用品;开展无纸化办公体验活动。提倡各单位在网上审阅文件,使用双面打印。三是树立节能先进典型。各单位在节能周活动期间,结合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宣传身边的节能典型,开展典型的培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发挥节能宣传简报平台作用。今年节能办要利用节能简报这个宣传平台,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节能工作的精神,发布海林市节能工作重点及要求,开展基层节能工作情况交流。各单位每季度要将本单位的节能宣传工作或节能活动信息报送机关局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将定期在节能宣传简报刊登,交流,学习。
三、加强节能队伍建设
(一)强化节能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队伍建设工作,要明确本单位节能工作主管领导责任,完善节能工作组织机构,配齐、配强节能工作人员,加强节能工作日常管理,确保工作能有序、到位。如遇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公共机构节能单位要及时更新上报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联络员和统计员信息。
四、深入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一)开展国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单位建设,带动全市公共 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5月份,各争创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级节能示范单位标准完成完善各项节能申报工作。6月份确定海林市2023年度国家、省级节能示范单位参评单位。确定的创建单位要按照标准严格规范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对于创建成功的节能示范单位,年末考核时将予以加分奖励。
(二)开展节能改造和新产品推广。加快推进既有办公建筑、空调系统、锅炉燃具、供热计量和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改造,并在节能改造过程和新建建筑中广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要在用电和用水设施的节能产品上加大推广力度,总结、宣传、推广上年度海林市节约型机关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发挥引领作用。
五、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落实反食品浪费有关法律法规,倡导勤俭节约风尚,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做好调研、评估、宣传等工作,探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智慧食堂”建设,推动餐饮浪费常态化、长效化。
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一)在巩固市级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工作方案,垃圾分类台账,配齐垃圾桶、宣传标语等硬件设施,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将餐厨垃圾交由规范渠道处理。
(二)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检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垃圾分类知识专项培训活动。加强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学校,着力开展绿色校园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检查指导《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落实情况。举办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减塑、降碳宣传活动。
七、严格节能考核工作
(一)完善全市节能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细化海林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细则》。重点围绕制定节能实施方案;节能统计报表及平台建设;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开展节能宣传;节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责任制落实;开展节能创建活动等几方面进行年度节能考核。
(二)开展集中和不定期的节能检查。今年节能办将对各单位节能工作,采取月抽查,季考评,全年集中考核的办法对各单位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年末按照目标考核要求进行对标评比。
八、加强统计数据及目标管理
(一)加强统计数据。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提升数据统计质量和效率。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请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20日前分别报送第一季度、上半年、第三季度和上年度全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情况。扎实开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期评估。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自身的监督管理,对用能设备、能耗统计、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予以通报,认真总结相关节能工作情况。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节能工作台账,完善考核机制,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检查、指导,严格考核规范,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工作。
来源:海林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撰稿:许关利
校对:苗颖
一审:许关利
二审:邵鹏
三审:王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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