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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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学校、各初中、各高中:

现将《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

2022510

 

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巩固提高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和教育质量,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的通知》(黑教职函〔2019369号)、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2022年职成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林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统筹全局,普职适当。保证适当比例的招生规模,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机会平等。不断完善招生政策、办法,为学生创造公开、平等的升学机会。

坚持自愿择优,有序录取。尊重考生意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让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招生范围与报名

1.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为在我市注册国家电子学籍并参加202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海林市朝鲜族中学高中部(朝鲜族班)招生范围为在我市注册国家电子学籍,在我市参加202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朝鲜族初中毕业生。严禁各高中跨地区(海林市域外的县市和地区)招生。

2.招生报名。

①凡是于2022年暑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海林市各中学注册国家电子学籍的初中学生均可报名。

②各中学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填写《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汇总表》,经学校校长签字后统一到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集体报名,个人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的通知》(黑教职函[2019]369号)等文件精神,按普职比6:4的要求,逐年调整普职招生比例,最终实现普职比6:4的要求。2022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460人(含朝鲜族中学30人、朝鲜族中学汉族班30人),综合高中(职高部)招生727人。

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

招生人数

职业高中

招生人数

招生

总数

高级中学

800

 

800

第三中学

240

 

240

柴河高级中学

160

 

160

雪乡中学

120

 

120

综合高中(普教部)

80

 

80

朝鲜族中学

30

 

30

朝鲜族中学(汉族班)

30

 

30

综合高中(职教部)

 

727

727

   

1460

727

2187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要求。

每名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志愿。

高级中学、第三中学、柴河高级中学、雪乡中学、朝鲜族中学汉族班、综合高中普教部、综合高中职教部均可以兼报。

1.志愿由考生本人自主填报。考生要仔细阅读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考志愿。不能由家长、教师以及其他人代替填报。

2.考生要按时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填报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予变更。填报志愿必须是学校全称,

3.各中学要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但不得强迫、诱导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违背考生意愿变更考生志愿。更不能对考生进行任何承诺。

4.志愿填报后,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校长要分别签字确认。无四方签字,志愿填报无效。学校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二)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在出分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填报办法。

①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到校,公布分数,印发《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并为学生全面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②学生填写《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学校进行认真审核,并为学生填报志愿做好进一步的指导工作。学生填报志愿的学校要写学校全称,便于录取工作的开展。

③进一步核对和确认学生填写的《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分别签字。同时,核查每名学生的《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保证学生志愿填报无遗漏。

④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学生填报志愿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汇总表》。汇总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对和更正,保证学生志愿填报无差错。

⑤各初中学校上报《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汇总表》。上报后,《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汇总表》一律不予变更。

五、录取办法

按批次录取。

1.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文件规定,“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海林市高级中学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配额到校,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的办法。结合学生报考志愿,依据配额录取相关数据,计算出各学校应配额人数,将海林市高级中学统招生名额分配到各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配额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城乡分差在30分以内。如学校完不成配额,将余额收回,分配给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海林城区内初中学校按市直学校分数段录取,城区外初中学校和红海林学校按乡镇学校分数段录取。第一批次志愿没有填报海林市高级中学的不予录取。

2.第二批次(非省级示范性高中)。第三中学、柴河高级中学、雪乡中学、朝鲜族中学汉族班、综合高中普教部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依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办法。根据全市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计划,测算出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该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教部)。按学生报考志愿和录取程序,依据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高出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者,可以按市教育体育局给出的补报学校和补招计划,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如二次填报志愿仍然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将依据学生是否服从志愿调配的意见,调配到其它高中就读。达不到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录取结束后出现空额不递进进行补录。

3.海林市朝鲜族中学。海林市朝鲜族中学本校初三毕业学生由学校按计划录取,非朝鲜族中学学生不予录取。朝鲜族中学汉族班学生有由市教育体育局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录取。

4.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教部(第三批次)。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教部要提前制定招生计划(设置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等),可招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按学生所报考志愿录取,也可集体到综合高中职教部报名。往届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户口直接到综合高中职教部报名。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任务,特成立海林市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兴利

副组长:袁玉福

 员:曲    张德军  李文江  杨艳丽  李丹阳

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相关工作人员

七、工作要求

1.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学校要从保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要通过召开学生大会、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相关规定。各学校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政策,尤其对广大群众、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要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形成共识。

2.录取工作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视导室具体负责。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生,不准招收不参加中考和不在海林参加中考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报考中专的考生不准兼报普通高中。

3.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不正当的宣传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办法招生。特别是严禁以借读生(在普通高中注册学籍,到省示范性高中借读;在综合高中注册学籍,到普通高中借读;在柴河、长汀普通高中注册学籍,到海林城区普通高中借读)、自费生等名义收费招收学生,如因违规招生引起上访事件将退回学生并追究学校责任。

4.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打印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名册》,凭录取《名册》办理高中学籍注册手续,《名册》以外的学生不予注册。同时,各学校要及时把入学通知书(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发到每名学生手中,保证学生按时报到、按时入学。

5.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黑教规〔20204号)中“同县城、同城区之内”不得转学和“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退学”的规定。

6.加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毕业证发放管理,高三毕业学生(达到兵役登记年龄要求的)要持《兵役登记证》到学校领取高中毕业证书,没有《兵役登记证》(达到兵役登记年龄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7.各初中要认真落实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2022年职成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配合综合高中做好职成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提供信息、入户动员等工作,确保职业高中生源数量。

8.加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严格禁止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为外校有偿招生,禁止各单位私自接待市域外的学校招生,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于涉事的工作人员,没收其非法所得,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单位领导,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布违规招生举报电话(73270267327011)。

9.具体招生办法和详细要求以《海林市202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本文件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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