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各初中、各高中:
现将《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林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10日
海林市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
招 生 办 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巩固提高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和教育质量,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的通知》(黑教职函〔2019〕369号)、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2022年职成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林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统筹全局,普职适当。保证适当比例的招生规模,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机会平等。不断完善招生政策、办法,为学生创造公开、平等的升学机会。
坚持自愿择优,有序录取。尊重考生意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让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招生范围与报名
1.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为在我市注册国家电子学籍并参加202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海林市朝鲜族中学高中部(朝鲜族班)招生范围为在我市注册国家电子学籍,在我市参加202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朝鲜族初中毕业生。严禁各高中跨地区(海林市域外的县市和地区)招生。
2.招生报名。
①凡是于2022年暑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海林市各中学注册国家电子学籍的初中学生均可报名。
②各中学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填写《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汇总表》,经学校校长签字后统一到市教育体育局视导室集体报名,个人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时间、具体办法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的通知》(黑教职函[2019]369号)等文件精神,按普职比6:4的要求,逐年调整普职招生比例,最终实现普职比6:4的要求。2022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460人(含朝鲜族中学30人、朝鲜族中学汉族班30人),综合高中(职高部)招生727人。
2022年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普通高中 招生人数 |
职业高中 招生人数 |
招生 总数 |
高级中学 |
800 |
|
800 |
第三中学 |
240 |
|
240 |
柴河高级中学 |
160 |
|
160 |
雪乡中学 |
120 |
|
120 |
综合高中(普教部) |
80 |
|
80 |
朝鲜族中学 |
30 |
|
30 |
朝鲜族中学(汉族班) |
30 |
|
30 |
综合高中(职教部) |
|
727 |
727 |
总 计 |
1460 |
727 |
2187 |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要求。
每名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志愿。
高级中学、第三中学、柴河高级中学、雪乡中学、朝鲜族中学汉族班、综合高中普教部、综合高中职教部均可以兼报。
1.志愿由考生本人自主填报。考生要仔细阅读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考志愿。不能由家长、教师以及其他人代替填报。
2.考生要按时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填报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予变更。填报志愿必须是学校全称,
3.各中学要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但不得强迫、诱导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违背考生意愿变更考生志愿。更不能对考生进行任何承诺。
4.志愿填报后,学生、学生家长、班主任、校长要分别签字确认。无四方签字,志愿填报无效。学校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二)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在出分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填报办法。
①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到校,公布分数,印发《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并为学生全面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②学生填写《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学校进行认真审核,并为学生填报志愿做好进一步的指导工作。学生填报志愿的学校要写学校全称,便于录取工作的开展。
③进一步核对和确认学生填写的《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分别签字。同时,核查每名学生的《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保证学生志愿填报无遗漏。
④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学生填报志愿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汇总表》。汇总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对和更正,保证学生志愿填报无差错。
⑤各初中学校上报《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汇总表》。上报后,《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表》、《2022年海林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汇总表》一律不予变更。
五、录取办法
按批次录取。
1.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文件规定,“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海林市高级中学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配额到校,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的办法。结合学生报考志愿,依据配额录取相关数据,计算出各学校应配额人数,将海林市高级中学统招生名额分配到各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配额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城乡分差在30分以内。如学校完不成配额,将余额收回,分配给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海林城区内初中学校按市直学校分数段录取,城区外初中学校和红海林学校按乡镇学校分数段录取。第一批次志愿没有填报海林市高级中学的不予录取。
2.第二批次(非省级示范性高中)。第三中学、柴河高级中学、雪乡中学、朝鲜族中学汉族班、综合高中普教部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实行“依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办法。根据全市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计划,测算出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该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普教部)。按学生报考志愿和录取程序,依据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高出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者,可以按市教育体育局给出的补报学校和补招计划,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如二次填报志愿仍然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将依据学生是否服从志愿调配的意见,调配到其它高中就读。达不到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录取结束后出现空额不递进进行补录。
3.海林市朝鲜族中学。海林市朝鲜族中学本校初三毕业学生由学校按计划录取,非朝鲜族中学学生不予录取。朝鲜族中学汉族班学生有由市教育体育局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录取。
4.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教部(第三批次)。海林市综合高中职教部要提前制定招生计划(设置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等),可招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按学生所报考志愿录取,也可集体到综合高中职教部报名。往届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户口直接到综合高中职教部报名。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任务,特成立海林市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兴利
副组长:袁玉福
成 员:曲 波 张德军 李文江 杨艳丽 李丹阳
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相关工作人员
七、工作要求
1.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学校要从保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要通过召开学生大会、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相关规定。各学校要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政策,尤其对广大群众、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要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形成共识。
2.录取工作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视导室具体负责。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招生,不准招收不参加中考和不在海林参加中考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报考中专的考生不准兼报普通高中。
3.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不正当的宣传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办法招生。特别是严禁以借读生(在普通高中注册学籍,到省示范性高中借读;在综合高中注册学籍,到普通高中借读;在柴河、长汀普通高中注册学籍,到海林城区普通高中借读)、自费生等名义收费招收学生,如因违规招生引起上访事件将退回学生并追究学校责任。
4.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打印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名册》,凭录取《名册》办理高中学籍注册手续,《名册》以外的学生不予注册。同时,各学校要及时把入学通知书(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发到每名学生手中,保证学生按时报到、按时入学。
5.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黑教规〔2020〕4号)中“同县城、同城区之内”不得转学和“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退学”的规定。
6.加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毕业证发放管理,高三毕业学生(达到兵役登记年龄要求的)要持《兵役登记证》到学校领取高中毕业证书,没有《兵役登记证》(达到兵役登记年龄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7.各初中要认真落实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2022年职成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配合综合高中做好职成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提供信息、入户动员等工作,确保职业高中生源数量。
8.加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工作,严格禁止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为外校有偿招生,禁止各单位私自接待市域外的学校招生,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于涉事的工作人员,没收其非法所得,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单位领导,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布违规招生举报电话(7327026、7327011)。
9.具体招生办法和详细要求以《海林市202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本文件与上级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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