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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海政办规〔2019〕5号
  • 2019-05-13
  • 2019-05-13
  • 现行有效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林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5-13 来源: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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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林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3

 

 

 

 

海林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建房〔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牡丹江市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推进落实海林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尊重房地产“烂尾楼”项目的历史形成原因,客观分析问题症结,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结合实际,推进全市房地产“烂尾楼”项目有效盘活,解决民生问题,助推全市营商环境改善。

二、任务目标

(一)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的“烂尾楼”项目是指,截至2018年底已办理用地、规划、施工手续,开工建设并有地上建筑物的商品住宅、商业营业用房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继续投资建设,停工1年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市场化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具体项目为:托斯卡纳、欧洲城、书香华庭、香山怡林1期、嘉禾影院、皇家御园。

(二)时限和目标。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整治到位;整治难度大、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力争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长期开展整治工作,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321日至331日)。要对全市房地产“烂尾楼”项目进行全面认真排查摸底,建立详实项目台账。

(二)分类梳理原因(41日至415日)。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详细分析烂尾原因,梳理清楚权属关系,明确产权人,了解实际情况,查找问题症结。

(三)研究解决措施(416日至430日)。要集中对全市房地产“烂尾楼”项目进行深入研究,落实整改对策措施、目标任务和整改完成时限。要结合项目实际,分类施策,一个项目对应一套解决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分部分项细化整改方案,提高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四)有效推进整改(51日至1231日)。要明确每个项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项目及早盘活。

四、加强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海林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兴武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由市住建局、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收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法院、市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成员由市住建局和开发区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通报情况和日常工作。

五、任务分工

1. 市住建局、开发区负责排查市区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建立项目台账,摸清原因、梳理权属关系;对无力续建的建设单位,委托事务所做好已建工程的清算评估工作;协调相关方盘活、续建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及时办理好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手续;加强工程进度监测预警,对“停缓建”1年以上的项目按停工年限分级预警,动态跟踪、及时上报;核实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帮助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相关手续;监督查处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发企业;对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发企业,严禁审批新建房地产项目。

2.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计未按期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确认无法继续开工建设的,经市政府批准,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调整房地产“烂尾楼”项目土地使用权;依法、依程序调整项目使用功能、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

3. 市征收办负责处理“烂尾楼”项目涉及的征收拆迁和回迁安置问题,做好征收拆近、回迁安置和补偿工作。

4. 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指导相关金融政策实施,通过资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盘活房地产“烂尾楼”项目企业的授信额度,因地制宜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盘活现有资源。

5. 市法院负责裁定房地产“烂尾楼”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诉讼,解决产权纠纷,界定违法民间借贷;提升涉及房地产“烂尾楼”项目案件的审执效率,确认债权债务;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为专项治理提供法律援助。

6. 市税务局负责依法依规认定、排查房地产“烂尾楼”项目的相关税费,做好房地产“烂尾楼”项目承接转换后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市政府是房地产“烂尾楼”项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市住建局、开发区要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有效整治措施,全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把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明确工作计划目标,抓好重点和突破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整治标准。要提高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逐个项目制定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工作能够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取得成效。要在今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谋划好以后的工作计划安排,持续开展整治,直至“烂尾楼”项目开工建设,彻底盘活。

 

原文下载:海政办规(2019)5号(关于印发海林市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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