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日期:2023-11-08 来源: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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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办发〔202317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按照市考评办要求,市安委办将于近日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单位(80家)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党政群机关(含检法两院)、中省直单位(税务局、国网海林供电公司、气象局、人民银行、消防大队、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龙江银行、农业银行、远东村镇银行、人险公司、财险公司、农担公司海林分公司、海林国调队)。

    二、考核时间

    20231115- 1130日。

    三、考核内容

    按照《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附件4)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市安委办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市考评办,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

五、考核方式

按照《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分解表》(附件3、附件4)进行,采取听(听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看(看基础材料)的方式进行。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110日前将本部门或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报送至市安委办邮箱:hl-anjianju@163.com,并按照《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分解表》,提前整理好相关材料,以备检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联络员(附件2)负责通知被考核单位。

2、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能完善的材料要及时补充并报送至市安委办。

 

附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联络员信息表;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组成及分工;

3.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分解表(各镇、开发区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适用此表);

4.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分解表(除市安委会成员部门以外的其他市直党政群机关、中省直单位适用此表)。

 

 

 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8

来源: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撰稿人:田文原

校对人:张春雨

一审:赵士杰

二审:吴金涛

三审:李春山

来源: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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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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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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