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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晋位争先工作方案

日期: 2023-06-30 来源: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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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海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海林实践,锚定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释放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巩固沿边开放优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到2023年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市场主体活跃度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营商环境实现提档晋级。

二、重点任务

(一)开办企业

1. 在省级将企业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统一规范企业开办流程后,做好落实及应用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2. 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办”改革,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3. 在省级推进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服务模式,跨部门共享企业预约账号信息后,做好便利企业办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推广应用。

4. 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探索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企业住所信息与房产登记信息的自动校验和智能匹配。

5.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地级城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6. 在省级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后,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7. 推行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按照“数据一次采集、部门信息共享、事项同步办理”的业务模式,实现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部门歇业事项集成办理。

8. 试行企业开办全流程智能化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9. 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落实国家级、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行“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0. 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1. 在省级优化企业一般注销服务,完善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备案等涉企注销事项“一网服务”功能后,做好推广应用,提升企业注销服务质效。

12. 推行企业注销业务“一件事”办理,在省级推动搭建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后,推动实现企业注销相关事项“一网”可办,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13. 开展跨部门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联动注销改革试点,推广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动注销”改革试点经验,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注销事项纳入“联动办理”范围,便利企业退出市场。

〔责任专班:开办企业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市场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营商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海林市中心支行、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14. 深入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理,实现“企业招用员工”“灵活就业”等办事场景下“一件事一次办”。

15. 进一步优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服务,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16. 完善劳动关系形势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关注企业裁员动向,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依法依规操作,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

17.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意识。

18. 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推动企业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19.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确保年度审限期内结案率100%。

20.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21.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

22. 深入实施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大规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2900人次。

23. 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

24.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选树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25. 全面落实稳岗返还、社保减免等援企纾困政策,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支持市场主体优化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26. 加强“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精准摸排失业人员,落实“一对一”精准援助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7.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智慧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28. 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落实实名制服务措施,对困难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让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充分就业。

29. 实施“社保综窗办、下沉办、就近办”攻坚项目计划。深化“综合柜员制”改革,完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系统“一体化”平台上线运行,整合优化社保窗口,实现业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搭建1个以上“社银”公用服务场所,打造“15分钟社保便民服务圈”。

〔责任专班: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

(三)办理建筑许可

30.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最长审批时限压减至6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31. 推进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32.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投资项目核准、可研批复和节能审查等事项电子印章省市县三级应用。

33. 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建设省市县三级“多测合一”应用平台,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4. 拓展审批服务范围。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事项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35. 加大审批服务规范力度。及时更新公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列入清单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要明确办理具体流程和完成时限,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实施。

36. 试行消防验收场景应用服务。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对500平方米以下其他建设工程施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

37. 优化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方式。取消部分联合验收事项现场检查,改为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38. 推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档案验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验收确认意见。

39. 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范联合验收意见书格式,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在联合验收意见书统一明确验收意见;将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内部流转程序,企业通过联合验收后,备案证免申请即可获得。

40. 加大工程项目审批“体外循环”治理力度。5分钟、30分钟办件比例持续降低。

41. 推行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市(地)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市政公用报装服务比例同比提高。

42. 推进工程审批“掌上办”。推动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审批APP,确保申请人和审批人不受空间位置限制,实现移动申报和移动审批。

43. 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承诺制。公布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标准和程序,实现审管衔接。

44. 推行集中审批服务。对建设施工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投资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在冬季停工期集中办理开工建设所需的行政许可事项。

45.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计时规则,杜绝“秒批”等不规范审批行为。

46.开展办事企业回访和体验评价工作,根据用户体验不断优化审批系统。

47. 创新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模式。由原来的政府部门收费、政府部门组织修复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企业自行修复、政府部门监管的模式。

48. 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49. 优化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切实提高审批服务质效。推进工程审批“掌上办”。推动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审批APP,确保申请人和审批人不受空间位置限制,实现移动申报和移动审批。工程审批系统全面对接“好差评”系统,通过收集企业满意度调查持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50.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制,强化审管衔接。梳理形成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功能,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审管衔接。

〔责任专班:办理建筑许可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城乡建设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营商局、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国网海林供电公司。〕

(四)政府采购

51. 在全市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通过实现全市远程异地电子评标,解决跨地域专家资源不足及企业对本地专家围猎问题,提高专家评标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52. 规范政府采购电子档案云存储标准化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关键信息保护,保障电子档案安全。

53. 实行政府采购询问、质疑、投诉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询问、质疑、投诉的效率和透明度。

54. 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移动办公APP,提升财政监管部门办公及各方采购当事人办事效率。

55. 强化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资质管理。运用“大数据”管理,建立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相关当事人的资质审查机制和定期核查清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防范恶意质疑投诉。

56. 推广“政采贷”业务服务。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功能,制定相关制度,畅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贷款,缓解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7. 推行框架协议采购。加快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

58. 实行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高全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规范性,专业性。

59. 建立政府采购评审过程智能音视频录制归档查询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评审全过程的视频、音频智能录制以及存储查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监管水平。

60. 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期限。将电子卖场合同签订期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合同签订期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期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61. 完善政府采购非强制性纠纷化解机制。在政府采购投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政府采购投诉,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效率。

62. 建立并试行质疑质证制度,由代理机构牵头,根据质疑事项请各相关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质证结果签署意见,作为质疑答复的依据,有效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

63. 建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标前论证会,由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牵头,对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及相关商务条款通过召开论证会方式进行确定,避免后期产生质疑投诉情况,影响招标进程。

64. 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试行专家“三重身份核验”,确保专家身份真实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65. 加大电子保函推广应用力度。以电子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及时清理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66. 加强全市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全市政府采购内控信息化平台,防范采购人廉洁风险。

67. 健全政府采购支付数据预警监控机制。供应商通过采购平台可查询合同支付资金来源,支付审批所处环节、联系人、电话,督促采购人及时审核支付资金。

68. 加大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力度。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为20%(工程项目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为6%(工程项目为2%),增加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机会。

69. 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

70. 提高中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适合首付制的项目,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提高至70%以上(含),在完成相应工作量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支付资金,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71. 执行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将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比例由10%提高到16%,并督促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乡村振兴。

72. 探索信用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模式。加大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力度,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不良行为记录清单填报工作,及时将不良行为处罚结果对外公示,同时与全省公共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扩大信用评价应用领域。

73. 创新监管方式。上线资质核验功能,利用大数据对供应商参与项目资质进行核验,配合完成全省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清理工作。实现实施审查和定期核查。配合省厅完成政府采购移动办公APP需求调研及功能上线工作,做好APP运行推广工作,方便采购各方当事人获取政府采购信息。

74. 创新政府采购评审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牡丹江市远程异地评标建设方案,组织采购专家开展异地评标培训工作,解决评审专家数量不足、专业类型不均衡的难题。

〔责任专班:政府采购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财政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采购中心、市营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海林市支行。〕

(五)招标投标

75. 依托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项目审批信息与招标信息实时共享,提升依法招标项目占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招必招、应进必进”。

76. 继续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设施功能符合国家标准,项目入场全面实行在线登记,不断优化提升交易场所服务能力。

77. 在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招标项目中推行使用行业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不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

78. 建立标前培训制度,对评标专家宣讲最新的法规政策、评审纪律、登录评标系统的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有效提升评标效率和质量。

79. 推进全市招标投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扩大招标信息公开透明度,提升投标市场参与度。

80. 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登记和综合信用评价,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

81. 开展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领域评标委员会评标行为评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2. 推动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依托省承发包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交易信息和数据共享,推进监督管理全过程电子化,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83. 优化交通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措施,实现评标报告、招标文件网上备案、登记,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招投标工作事中事后监管。

84. 紧盯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重点环节,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不断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85. 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招标项目活动异议投诉处理反馈结果的应用,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

86. 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提升行政监管能力。

87. 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依法招标项目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提升项目招标投标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88. 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行为,以提升服务质效为出发点,利用电子签章技术实现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签署合同,实现招投标“一网通办”。

89. 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动招投标项目工程款支付网上追踪查询,由“企业催”转为“政府催”,破解困扰工程建设投标人款项支付难题。

90. 充分发挥场所资源、专家资源、信息化资源共享优势,推进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化、常态化开展,为市场主体提供阳光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91. 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系统,实现招标档案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为各方交易主体和监管部门提供更便捷、更精准的查询、调取服务。

92. 进一步推广电子保函应用,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以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93. 按省要求,及时清理历史沉淀的投标保证金,运用好新开发投标保证金网上自动清退功能,确保企业投标保证金即时清退,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94. 持续开展全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进一步构建平等准入、公平竞争、阳光透明的政策环境。

95. 持续压缩招投标投诉受理时限,提高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效率,提升监督部门行政监督能力。持续压缩招标投标受理流程时限,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之日起1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10个工作日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有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跨部门处罚等特殊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提高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效率。

96. 建立标前培训制度,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有效提升评标效率和质量。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培训方案,完善培训内容,开标前通过评标室内大屏幕学习对评标专家宣讲最新的法规政策、评审纪律、登录评标系统的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推进常态化落实,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升评标效率和质量。

97. 创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云聘会、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进基层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责任专班:招标投标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建设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获得电力

98. 持续压降办电时间。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3个、12个工作日,对无工程的低压用户,实行“当日申请,次日接电”;10(20)千伏普通高压单电源、双电源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12个、20个工作日。

99. 提升电力接入审批效率。市政项目和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对具备条件的“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工程接入免行政审批,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100. 实现市政接入外线审批“一件事”办理。对水电气外线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免审(备案)制,清单内项目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01. 深入开展“窗口无否决服务”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10类25方面服务行为,强化“无否决”服务意识。

102. 优化“水电气讯”联合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联合服务窗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业务联办功能,完善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103. 提供用电报装“客户专属”服务。推行小微企业“1+1”便捷服务,大中型企业“1+N”团队服务,不断提高客户办电便利度。

104. 打造全流程“阳光办电”监督机制。通过多渠道对办电全环节实时监督,对外公布服务承诺和监督渠道,提升“阳光办电”质量。

105. 全力推动智慧办电服务。充分利用线上服务渠道,实现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精简客户办理流程,提升客户电力获得感。

106. 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大力推进“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

107. 优化政策环境压降办电成本。建立完善土地储备、资金分摊及拨付政策长效机制,实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不再负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接网工程投资。

108. 制定有序报装指导政策。规范过度报装认定条件,防止用户过度报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109. 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提高不停电作业化率,全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缩减至14.75小时每户以内。

110. 建立警企联动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企合作反窃电工作,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提高客户电费透明度。

111. 持续压减高压用户报装时限。结合“入企敲门”行动,前移服务关口,提前获知项目信息,推行“1+N”团队服务,提供合理供电方案,做好投资界面延伸,缩短各环节办电时间,确保高压业扩报装时限全面压减。

112.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水电气讯”联合服务,实现业务线上联办。推广“不动产+电力”联合过户,通过证照信息共享,减少客户跑动次数,提升客户办事便利度。

〔责任专班:获得电力工作专班。牵头领导:联系国网海林供电公司;牵头单位:国网海林供电公司(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营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局、市公安局。〕

(七)获得用水用气用热

113. 建立水气热报装联合服务机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联合报装功能,实现水气热报装业务联合办理,“一网通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

114. 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前置咨询制度”“报装用户回访制度”,优化用水用气服务质效。

115. 推进用户信息共享。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监管平台与水气企业的横向联通,将用户信息和需求推送至水气企业,提供前置服务。

116. 水热气报装实行报装服务跟踪制,经营企业设立报装专员,加强与用户的沟通,精准服务,负责与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全程跟踪报装进度,提高报装效率,提升用户满意度。

117. 清理“不合理”收费。清理供水、供气环节以及接入工程和其他各类违法违规收费。

118. 推进获得用热环节、时限、要件“三减”。无需建设供热外线工程的,获得用热压减至2个环节、3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供热企业服务流程)。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获得用热压减至2个环节、8个工作日以内(包含供热企业服务和政府审批办事流程,不含设计、管线施工、封闭道路施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时间)。将报装材料精简为1个申请表,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或采取承诺的方式容缺受理。

119. 推行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需要建设供热外线工程的,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各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120.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供热环节以及接入工程和其他各类收费。

121. 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前置咨询制度”“报装用户回访制度”,优化用水用气服务质效。

122. 推行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需要建设供热外线工程的,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各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123.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四张清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定期调整更新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加,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剔除,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利用互联网进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对企业及时巡检,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提高执法效能。

124. 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达到60%,巩固已完成治理水体治理成效。

〔责任专班: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住房建设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营商局、市市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登记财产

125. 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解决“转贷”办理繁琐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126. 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因特殊原因 难以获得证明材料的部分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127. 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相关流程,提高办理效率。2024年末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128. 完善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交互共享。

129. 推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130. 深化“不动产登记+N”延伸服务,与公证机构、法院、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立线上业务协同办理渠道。

131. 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建立交房与颁证联动机制。

132. 推出25项组合业务,采取多项业务“一次申请、一次提供要件、一次办结”。

133. 涉企业务专窗办理服务,对涉企全业务类型设立专门窗口,配备业务骨干专窗受理,企业申请登记,无需排队叫号,即来即办,开展保姆式服务,专人领办,即时办结出证,“只跑一次”。

134. 开展向就业局延伸服务,在就业大厅设延伸窗口重点支持下岗职工、青年职工创业担保贷款。

135. 不动产登记实现了专属云服务,专网接入。

136. 简化遗失补证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遗失补证业务流程,在申请人办理遗失补证挂失公告时,由受理科提前介入,将补证申请、受理环节提前,与挂失一并受理。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无需申请人再次前来申请,受理科直接为申请人补证,并邮寄送达申请人。

137. 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费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138. 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2024年末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139. 优化数据共享功能。开展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法院是否提供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信息在线核验,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140. 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N”延伸服务。为公证机构、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线上不动产登记办理渠道。

〔责任专班:登记财产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自然资源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局、市市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海林支行。〕

(九)获得信贷

141. 推动更多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

142. 按照《黑龙江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试行)》,开展2022年度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143. 密切关注符合货币政策工具条件的企业名单,创新送政策上门的方式方法,引导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144. 以高质量普惠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

145. 深化“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146.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147. 鼓励新增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入库、改制数量。

148.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支小融资规模,确保支农支小在保余额占比达到80%以上。

149. 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50. 搭建地方征信平台,提供征信报告、信用评分、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产品和服务。

151. 建设“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黑龙江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银企对接服务。

152. 鼓励市(地)设立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立便利有效的对接服务机制,提高民营及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可获得性。

153. 积极探索创新落实全市“双稳基金”担保贷款延期还本、延期投放政策,确保我市中小微企业应延尽延、应贷尽贷。

154.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支小融资规模,确保支农支小在保余额占比达到8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在保余额占比80%以上。

155. 鼓励市(地)设立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立便利有效的对接服务机制,提高民营及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可获得性。发挥首贷续贷服务中心作用开展政策、产品宣传,提升首贷续贷服务能力。

〔责任专班:获得信贷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财政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营商局、人民银行海林支行、国网海林供电公司。〕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

156.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诉讼服务平台,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进一步提升诉讼便利度。

157. 规范在线调解流程,充分应用网络提供远程调解服务,扩大优质低成本解纷服务供给,开创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

158.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和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涉外商事多元纠纷化解,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159. 加强民商事专业化审判及繁简分流工作,强化失信惩戒,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160. 以推进企业上市、优化“保险+期货”、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为重心完善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防范化解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推进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等投资者保护工作。

161. 在海林市专业人民调解(非诉)中心开辟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绿色通道”。

162. 建立仲裁服务民营企业“直通车”。成立服务民营企业仲裁团队,构建“一对一”仲裁法律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仲裁法律服务中心,不断提升多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163. 进一步加大诉源治理,提高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质效。年内实现降低一审案件增幅,提高调解案件“分流率”和成功率。根据省法院下发的2023年全省法院一站式工作要点,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海林市人民法院2023年全市法院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工作要点》。为推进辖区诉讼服务等工作,督促辖区法院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便利度工作能力,每季度下发一站式质效平台及立案、诉讼服务相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责任专班: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市人民法院院长;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人社局、市营商局、市市场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64.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推行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建设。

165. 构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

166. 探索建立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动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分担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密切关注“白名单”企业,对名单内企业送政策上门,引导长期资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167.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宣传工作。

168.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完善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探索维权援助社会共治模式,鼓励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维权援助工作。

169. 推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促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水平提升。

170. 依托“2023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创新构建“打、防、治、宣”立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171. 推动海林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合作机制。

172. 加大对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职能的宣传,引导企业通过保护中心进行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加强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

173. 按照省局委托“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开展专利代理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174. 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

175. 牡丹江地区已将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集中管辖审理海林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和案件分流工作。不断强化改革破难探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体制创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相关规范性文件后,省高院将及时修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调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方案,确保全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顺利完成。)

176. 提升知识产权执法办案水平,加大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力度。推进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同联动,设立知识产权检察联络室,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联席会议。

177.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链条。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与司法局共同成立牡丹江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责任专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市场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海林支行。〕

(十二)纳税

178.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进一步优化税费合并申报表,提升纳税人申报体验。

179. 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优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业务功能,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实现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180. 推进东北地区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着力解决跨市办税缴费服务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统一“最多跑一次”业务事项,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服务,便利跨市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实现跨市异地电子缴税,营造东北地区规范化涉税服务环境。

181. 对代征税款实行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182. 推行办税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

183. 开展2023年助力重点企业发展“惠企扬帆”专项行动。

184. 开展多元化对外税收宣传工作,完善涉税宣传机制。

185. 落实2023年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坚持快退税款、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完善直达快享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186. 电子方式缴纳税款0.5个工作日入库。跨市异地电子缴税全流程电子化。退税业务做到“即来、即审、即办”,最迟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完成。

187. 提速退税业务办理。发布涉税业务提速办清单公告,优化退税业务办理流程和时限,压缩退税全环节办理时限,提高退税业务按时办结率。

188.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国家确定的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6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将自贸区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

189. 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更新自助办税清单。进一步优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业务功能。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无需UKey即可开具电子发票。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190. 推进东北地区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联合制发“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现至少170个规范事项最多跑一次。按照东北税收宣传服务一体化方案进行全面宣传。

〔责任专班:纳税工作专班。牵头领导:联系市税务局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税务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营商局、人民银行海林支行。〕

(十三)执行合同

191. 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智慧诉讼服务水平,便利人民群众解纷诉讼。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

192. 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193. 强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建设宣传。

194. 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充分运用简案分流、程序简化、要素式审判等机制优势和政策红利,实现快速、有效、低成本的化解纠纷。

195. 推广应用“诉讼参与人满意度评价系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价监督,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

196. 完善化解涉企纠纷机制,加大涉企产权保护力度,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197. 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机制,努力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198. 持续开展“雷霆”执行专项行动,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面提升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实际到位率。

199.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执行措施,精准审慎适用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保全等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合法权益。

200. 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质效。明确多元解纷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将人民法院参与推动的诉源治理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治理范畴,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积极参与地方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持续深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实践,提升调解平台“三进”机制实质性化解纠纷效能,加大对调解平台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创建多元解纷品牌工作室,开展多元解纷品牌建设活动,探索开展多元解纷品牌创建。

201. 深入开展“警调联动”工作,完善“四所一庭”衔接联动机制。市司法局统筹调配资源力量,抽调人员由市调解中心聘为调解员,入驻在城区公安派出所设立的驻所调解室,实现公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联动协作、有机结合、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四所一庭”衔接联动机制,着力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202. 全面提升执行案件质效。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涉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相关执行质效指标再要求、再强调;召开质效指标推进会,分析执行质效指标存在的问题,对持续推动繁简分流、分段集约工作开展,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提出安排部署,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责任专班:执行合同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市人民法院院长;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局、市营商局、市工商联。〕

(十四)办理破产

203. 加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强化适用普通程序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将适用普通程序破产案件办理期限压缩至24个月之内。

204. 建设破产审判诉讼案件服务窗口,提高当事人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205. 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206. 强化对破产审判的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和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207. 落实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转破产工作,保障维护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208.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符合“四类案件”标准的破产案件纳入监管范围,提高破产审判质量。

209. 强化破产案件受理工作,重点推进公益强制清算案件受理工作,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一律予以受理,坚决杜绝人为设置收案门槛。

210. 建立破产管理人工作室。

211. 在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案件中,将市场监督管理局纳为管理人考评主体,监督管理人在公益强制清算案件中履职情况。

212. 强化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协作配合,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查询破产案件人口户籍,机动车登记、财产查控等相关信息“绿色通道”,快查办结;对可能涉及虚假破产、虚假诉讼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人民法院要求,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破产案件质效。

213. 全力压缩办理破产时间。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力压缩破产案件办理时间,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期限压缩至6个月以内,适用普通程序破产案件办理期限压缩至24个月之内;强化网络应用,充分运用电子送达、网络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缩短办理破产时间;大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逐案剖析困难问题,分析化解方法,明确责任人员,力争早日审结。

214. 建设破产案件立案窗口。建立体系完备的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流程和操作指南,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设破产案件诉讼服务专门窗口,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办事效率,提高破产案件立案便利度。

〔责任专班:办理破产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市人民法院院长;牵头单位:市人民法院(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海林支行〕

(十五)市场监管

215. 巩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成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216. 拓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

217.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

218. 持续推进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

219. 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对接共享渠道,完成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归集共享。

220. 海林市司法局主动参与黑龙江省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系统的测试应用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二平台一系统测试任务。

221. 落实《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对破坏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222. 全面落实“六必访”,开设“政商直通车”,定期组织开展“政商沙龙”、座谈会等政企沟通交流活动,及时了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223. 在市场监管系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市场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224. 组织开展“奋进新时代”系列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宣传活动。

225. 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按照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科学合理匹配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不断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努力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无事不饶”。同时,结合“码上诚信”试点,率先开展“以码代证”替代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政许可的展示功能,实现监管人员“一键扫码、一码明信、一体监管”,提高信用监管的靶向性和诚信经营的辨识度,促进智慧监管提档升级,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

226. 在环境保护领域全面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归集,针对信用风险企业,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监管信息共享,按照“双公示”要求,完成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信用公开,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定期调整更新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加,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剔除,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利用互联网进行非现场监管的方式对企业及时巡检,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执法效能。

227. 在消防安全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根据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在全市开展消防产品打假行动。让人民群众在闲暇之余,了解掌握消防产品辨别知识,会识、会查、会用消防产品。

228. 深入落实《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在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歌舞厅等5类公共场所全面启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信用优秀”的信用主体,以管理相对人全面自治为主,实行宽松信任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坚持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原则,实行宽松包容化监管。对“信用一般”的市场主体,实行单位自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列为关注对象。对“信用较差”的信用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29. 持续收集并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并畅通政企沟通反馈渠道,推动主要负责同志以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沟通交流、听取呼声诉求。定期组织开展座谈会等政企沟通交流活动,及时了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专班:市场监管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市场监管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市场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 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委统战部及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六)政务服务

230. 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六最”标准,持续压减政务服务时限、环节、材料、事项办理费用、跑动次数,不断提升便利度和满意度。

231. 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四级五十同”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确保政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232. 推动更多用户成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月活跃用户,实现实名认证用户数量持续提升。

233. 推进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便民应用进驻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确保便民服务应用持续增加。

234. 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全省事”APP,不断丰富完善在线帮办、授权代办、智能审批等特色服务。

235. 持续推动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数量持续增长。

236. 推动电子证照数据全量汇聚,提升证照汇聚种类及证照数量,定期核验证照数据,对于不合规数据及时整改,提高质检合格率。

237. 推动各自建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用户专属空间〔一人(企)一档〕建设,持续优化新增运营内容,并向移动端延伸。

238. 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丰富“全省事”APP高频、便民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

239. 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专区与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入口。

240. 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信息的100%关联。汇聚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件信息、评价信息与事项实现100%关联。

241. 推动办事指南各事项办理流程环节要素(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办理结果)准确清晰。

242. 推动老年人和弱势群体高频服务事项,进驻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全省事”APP。

243. 对标全国一流水平,建设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六最”要求,完善制度机制,开展“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推动两级共建。依托省级智慧政务大厅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我市智慧化管理能力。

244. 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告知单,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着重梳理审核要点,明晰规定办理时限与审批标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公布。

245. 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确保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同源。

246. 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服务保障力度,全面落实“领导包保+项目专班+首席服务员”机制,开展全要素、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保障。实现三年在库招商引资项目开工率不低于70%,投产达效率不低于20%。

247. 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的全量汇聚,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差评”问题整改,实现差评整改率100%。

248. 持续新增使用“全省事”APP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应用场景。

249. 根据“一照通办”事项清单,实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依托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归集汇聚和共享应用工作。

250. 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对标全国一流城市(上海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通过数据共享、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有效减少群众跑动次数,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比例。

251. 出台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出台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做好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基础设施规范运行管理。

252. 推动群众文化活动数量、质量双提升。通过举办全市“舞动全城”广场舞大赛、“社区文化艺术节”和“大地欢歌”乡村文化活动年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责任专班:政务服务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营商环境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营商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

253. 创新宣传方式,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双创”系列活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254. 发挥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调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工作专班,继续深入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

255. 建立孵化载体市备案和市级评定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全市孵化载体服务科技型企业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能力。组织开展市创新创业大赛,在全市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256. 进一步完善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通过成果产业化专班机制和成果产业化指标考核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和产业化,带动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

257. 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积极为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持续推动援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

258. 部署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活动,选树宣传创业创新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259. 加强农村创业创新宣传引导工作,开展全市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评定活动和全市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创业带就业、就业促增收的良好氛围。

260.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范发展,助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261.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认真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点对点精准推送直达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我市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做出贡献。

262. 创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责任专班:招标投标和创新创业活跃度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发展改革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

263. 加大人才集聚回流政策落实力度,开展“市委书记进校园”“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吸引集聚更多人才在龙江创新创业。

264. 持续做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工作,完善按季度调度工作机制。

265.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放开各类人才在全市城区(城镇)落户限制,确保技术工人、中专以上学历各类人才提出申请即可落户,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66. 完成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市通办”便利度。

267. 深化校地合作,持续推广高校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校地之间在就业、创业、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牡就业,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68. 按照“一窗集成、一网通办”模式,建设牡丹江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优化人才政策落实和人才服务供给流程。

269. 根据202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导县(市)区结合本地乡镇实际拟定“三支一扶”岗位需求计划,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条件、标准等组织招募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服务。

270. 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服务改革,推广“一件事”服务平台向县区级层面扩展,全面提高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服务效率。

271. 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水平,持续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审核工作。

272. 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开展人才需求调查,掌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人才需求,编制年度人才目录。

〔责任专班:劳动力市场监管和人才流动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积金中心、市营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273. 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便利度和透明度,优化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管理服务,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合规性指导。

〔责任专班:跨境贸易和市场开放度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商务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局、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海林市支行。〕

274. 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细化分解任务目标,积极争取资金,加大部署调度力度,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0.7万套。

275. 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细化分解任务目标,积极争取资金,加大部署调度力度,牡丹江市所辖县(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30户。

276.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1.24万户以上。

277. 实施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减轻养老机构责任风险。

278. 开展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服务,打通为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的“最后一米”,提升特殊困难老人居家便利度和生活安全指数。

279. 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文化活动,拓宽线上公共文化服务渠道。

280. 2023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要达到7.7,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要达到3.08,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要达到3.38。

〔责任专班: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营商环境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营商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281. 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狠抓落实“双业主”责任和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保证“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按期交工率”。快速构建立体互联快速网和快捷顺畅干线网。

282. 持续推进广覆深达的基础交通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覆盖范围和安全水平。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25户以上)通硬化路率稳步提升。

283. 加快提升普通公路通行质量。全市已列养普通国市公路年度路面技术状况水平PQI平均值达到85.5以上,应对灾害性天气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及时恢复道路安全通行。

〔责任专班:办理建筑许可和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交通运输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交通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住建局。〕

284. 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或淘汰。

285.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2023年排查率超过60%。

286. 提高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数据核查,提升我市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

287.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配合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免罚“四张清单”制度并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288. 推进海林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斗银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治理年度工作任务。

〔责任专班: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和生态环境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生态环境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289. 支持集群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90. 实施开发区能级提升行动。将“招大引强”“延链补链”与“开发区建设”有机结合。围绕4567产业布局突出产业链企业招商。

291. 实施产业集群培育行动。通过企业振兴行动、企业升级工程加快培育优势领航企业。加快建设新一批特色产业集群,释放产业集群倍增效应。

292. 支持集群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责任专班:惠企利民政策和产业链产业集群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工业和信息化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济与农村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营商局、市工商联。〕

(十八)惠企利民政策

293. 配合全省惠企助企政策网上超市建设,对政策进行颗粒化分解。

294. 建设惠企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

295. 推行政策服务专员制度,对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全程跟进。

296. 在全市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工作落实年”活动,通过开展服务企业“四季行动”,突出需求、问题、目标、结果、服务5个导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297. 建立“政策专员”制度和惠企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发挥政策专员作用,负责政策咨询、答复、解读等工作,切实解决政策晦涩难懂等问题。建立惠企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建立健全政策宣传解读长效机制。

298. 引导企业提质增效,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引导企业进行技改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专班:惠企利民政策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工业和信息化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专班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济与农村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营商局、市工商联。〕。

(十九)政务守信践诺

299. 健全政务诚信承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实现政务诚信承诺标准化、政府部门政务诚信承诺个性化,探索建立政府及其部门失信名单预警提示制度。

300. 深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扩大试点范围,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

301. 开展“信易+”场景应用示范推广工程,率先在税务、卫生健康等方面探索“信易+”应用场景,将信用信息在更多民生领域创新应用。

302. 落实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归集工作,做好市场主体水气缴费信息更新工作。100%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共享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息、农民住房财产权信息。鼓励市场主体入驻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303.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304. 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化、常态化机制,探索开展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

305. 创新信用应用、信用知识普及、信用素养培育等载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屯等宣传活动,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306. 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大力培育、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政策,积极推介营商环境新举措和新成效,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307. 深入开展“诚信进医院”宣传活动,拓展诚信宣传领域。

308. 研发自动化数据整合组件,解决信用信息归集过程中源数据不规范,人工处理效率又很低的问题,提高数据归集规范度,加快数据归集效率。

309. 在全市范围推广在最低生活保障领域实施双向承诺制。

310. 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力度,在商业贸易、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拓展“码上诚信”应用场景。

311. 建立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度,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依法依规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312. 配合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配合牡丹江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推动AEO认证工作,促进进出口贸易企业健康发展。

313. 推动落实全省统一公共信用报告在我市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提高政府部门信用监管水平。

314. 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健全褒扬诚信的制度机制。

315. 探索推行“信用代证”试点改革,推动公共信用报告在评奖评优、融资上市等方面替代相关证明。

316. 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电子化进程,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的标准化、规范化。

317. 建立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履约信息归集机制,制定合同履约信息数据标准,归集公示合同履约信息,督促政府部门和中标主体双方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

318. 深入开展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退出失信名单行动,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319. 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行为。

320. 建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场主体提示制度,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履行法律义务,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水平。

321.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加快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322. 深化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预警信息推送、响应、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实现信用监管关口前移。

323. 开展推进政府部门政务诚信承诺工作,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务诚信承诺公开活动的通知》;全市所有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签署政务承诺书率达到100%,并全量上传至“信用中国(黑龙江牡丹江)”网站进行公示。

324. 探索“码上诚信”应用场景创新方向,引领市场主体重信践诺。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务诚信承诺公开活动的通知》,扩大“码上诚信”宣传力度,提高“码上诚信”自主申请率并组织各相关单位积极探索“码上诚信”应用场景,着重推广“码上诚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双随机、一公开中的结合。

〔责任专班: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分管营商环境方面工作副市长;牵头单位:市营商局(专班办公室);成员单位:市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专班牵头领导要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本专班工作调度会议,听取专班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查找问题差距、安排部署任务。各专班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要坚持优化营商环境是一把手工程,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晋位争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压实各级领导责任、牵头责任、成员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协同联动、上下互动,确保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完善推进体系。各专班牵头单位结合全市工作方案和任务台账,制定符合本专班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细化牵头单位、成员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明确完成任务时间表、路线图,清单式推进工作进展。专班工作方案、任务台账及部署会议相关资料于6月5日前报送市优环办(市营商局)。各专班牵头单位在每季度最后月的15日前向市优环办报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优环办汇总后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优环办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报制度,每季度向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及专班牵头领导报送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晋位争先有关工作情况。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市考核实施细则,找准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依据评分标准认真对标对表,按时限、高质量地向市优环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考核材料。市优环办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力度,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牵头领导报送考核结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全市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纳入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加大以评促改力度,切实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质效。加强督导优化营商环境的督导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震慑作用。

四是营造社会氛围。市优环办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每月至少编发2期工作简报,简报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挖掘梳理作法、总结提炼经验,交流典型优秀案例。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力度,积极向省、国家级等上级媒体报送相关信息。市优环办、市宣传部要定期组织各专班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引导全市各阶层积极融入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海林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晋位争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2.海林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海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撰稿:徐  娜

校对:于  浩

一审:于  浩

二审:邹怀君

三审:魏  伟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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