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林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自评报告

海林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自评报告

日期:2025-03-03 来源:海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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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农联呈〔20252             

海林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自评报告

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民宗委:

为了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24]152号)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海林市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保障方面,指标评价得分12

(一)县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为64万元,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为76万元,指标评价得分7分。

(二)到县衔接资金安排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情况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海林市财政局、海林市乡村振兴局、海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海林市农业农村局、海林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海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海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财联发[2024]2号),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各镇、市直有关部门遵照执行。2024年度安排财政衔接资金211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13万元、省级资金621万元、县级资金76万元,建设13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海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要求,合理、规范安排使用到县衔接资金。指标评价得分5分。

二、项目管理方面,指标评价得分30

(三)资金落实到项目时间情况

省级砍块下达的衔接资金到县后,县级落实到具体项目,按照限期规定要求,在45日内完成备案。指标评价得分5分。

(四)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的村级申报、镇审核、县审定等立项程序执行,经市政府批复后,将项目纳入《海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和使用,项目入库及时充分、程序规范,项目内容完整、具备实施条件。2024年度,海林市实施的项目均出自项目库。按照《黑龙江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乡振发〔20217号)文件要求,我市项目库建设均符合文件精神要求。指标评价得分10分。

(五)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海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项目,明确了绩效目标、带贫成效、受益人群、乡村振兴建设等内容;对于2024年实施的项目,填报了13个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项目总体目标、绩效指标和指标值,内容完整、目标明确;对于实施的项目,全部开展跟踪监督和事后评价工作,确保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安全运营。指标评价得分5分。

(六)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海林市政府门户网平台开设了《乡村振兴》专栏,按照《海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资金项目计划等进行政府网站公开公示;对于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村级公告、镇级公告、政府网站公告等三级公告;按照《黑龙江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乡振发〔20217号)文件中公示公告制度要求,对于项目实施了村级公示、镇级公示、政府网站公示和项目实施地公示等四级公示,确保接受群众和各界监督。指标评价得分4分。

(七)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跟踪督促推进情况。定期召开中共海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督促落实资金和项目进展情况,履行职责,承担起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把资金审批和拨付关,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使用,发挥衔接资金效益和效率;市乡村振兴局严格把关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市审计局和市纪检监察行使职能,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和检查工作。指标评价得分4分。

2、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有序推进年初以来国家、省、市各项衔接资金项目问题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的整改机制。对照具体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排查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指标评价得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