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5号)
作者: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来源: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13021时起,将海林市药材小区1单元调整为高风险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海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