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海林市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政策解读
作者:司法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浏览量:22290

为全面推行我市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承接、制定并公布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二、出台目的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是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的需要,总体要求是坚持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市场主体、公民、法人首次轻微违法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通过提醒教育、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主纠错,提高执法容忍度和发展宽松度。通过制定“四张清单”,建立健全我市行政执法领域“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模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水平,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推动社会和谐。

三、决策依据

各行政执法单位在积极探索设置“包容期”、“过渡期”和“纠错期”基础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首违轻微不罚”、“无心之过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

四、基本原则

“四张清单”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编制、合理公正、分类监管、开放包容”原则,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求严禁列入主观恶性大、危害后果大、影响行政管理效果的事项,将触及安全底线的重大违法行为坚决排除在清单之外。

五、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主要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六、适用条件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七、其他说明

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修改情况及市场主体反馈情况按程序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解读机关:海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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