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林市实行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免)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发改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浏览量:11292

各镇政府各直属单位、大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

《海林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海环组发〔202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效率,有效降低客户办电时间,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打造一流电力营商环境,结合海林市实际,现就实行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免)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程在线并联办理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实行外线(路由经规划部门审核后)施工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制。

二、工作任务

()并联审批范围

海林市城区范围及各乡镇、林业局规划区范围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事项与方式

1.审批事项:对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

2.审批方式: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三)压缩审批时限

通过简化优化办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四)容缺受理、承诺备案制范围

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 并建立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1.实行容缺受理制。供电企业应在审批部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占用绿地、跨越穿越道路作业许可等事项,供电企业应递交占用绿地行政审批的必要材料、安全性评价和交通组织方案的必要材料,并限期补齐材料。

2.实行承诺备案制。除涉及征用土地项目外,施工长度在200米内的外线工程,实行承诺备案制。供电企业根据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信息,作出书面承诺并备案后,可组织施工。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除外)施工,承诺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进行施工。

3.强化信用评价管理。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和缴纳费用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

三、工作职责

1.按照市级部署、县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全力推进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

2.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审批事项。

3.各相关部门参照执行。可根据实际,结合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能的差异,自行调整责任单位和分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府组织领导。“获得电力”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协调推进和开展具体工作。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总体要求,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容缺受理和承诺备案的规范格式。

3.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4.特殊情况审批。在用户申请电力接入时,如有用电工程涉及到特殊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2022524

 

撰稿:郭长坤

校对:李志伟

一审:李志伟

二审:黄超

三审:郭忠奎